打着帮企业介绍实习生的幌子,骗走被害公司钱款10万元。近日,经闵行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廖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图说:廖某和张女士的聊天记录 闵行区检察院供图

张女士经营着一家劳务派遣公司,日常业务包括向各家企业输送高校实习生。2021年4月,在朋友的引荐下张女士认识了廖某。廖某吹嘘自己曾帮多家公司介绍大批高校学生就业前实习。他一边表示能帮张女士所在公司介绍3所学校共800名学生前来实习,一边拿起手机展示自家公司与学校签订的合作协议照片。

张女士看对方言谈举止相对稳重,又有多次学校合作经验,便和其签订了招聘渠道框架协议,并详谈了后续的一些合作细节。但在签署过程中,张女士注意到,廖某签下了自己的名字,而非是其所在公司。廖某解释,这算是自己的私活,不用企业名义签。张女士没有多想,随即支付了10万元安全保证金。

没过多久,廖某在临近毕业季时,向张女士发来第一批实习学生名单。但在将这些信息录入时,张女士的同事发现了不对劲——每个学生的生日都是每个月的月头或者月尾。“这批学生信息应该是伪造的!”张女士立刻与廖某沟通,他却信誓旦旦地保证:“这些都不要紧,你放心,7月12日我会准时送一批学生来。”

约定的日子很快到来,不仅学生没来,连后续的学生名单都不见踪影。张女士决定和同事前往外地,直接去廖某所在公司沟通。廖某声称与学校已经联系过了,但是没想到自己的渠道被同行撬了,如今只能靠加价挽回。张女士立刻同意,但要求和学校当面谈。廖某吞吞吐吐,表示要保护自己的渠道不外泄。张女士要求其将钱退还,并在通话过程中录音。

句句是拖延,迟迟没还钱,等不到结果的张女士前往派出所报案。警方随即对廖某立案侦查。廖某到案后供认,自己伪造合作协议及学生名单,为了提高合同真实性还反复修改协议。“我收到钱后挥霍完了,没钱退给他们,我只能假装失联。”

为最大程度追赃挽回损失,检察官联系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及其家属,做好释法说理工作。最终,廖某自愿退赔被害企业10万元,并获得谅解。

闵行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廖某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已退赔被害单位并获谅解,最终被判处前述刑罚。

通讯员 杨莹莹 新民晚报记者 鲁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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