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

执行程序中不得任意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且在执行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保留配偶的一半份额。

争议焦点

1. 执行程序中能否直接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

2. 执行夫妻共同财产时,是否需要保留配偶的一半份额?

裁判意见

最高法和最高检明确指出,执行程序应当严格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进行,变更或追加被执行人必须遵循法定原则和程序。未经审判程序,不得直接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否则属于程序违法。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执行时应当保留配偶的一半份额,即使配偶未在执行程序规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其实体权利也不应被剥夺。本案中,法院认定案涉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执行时应保留配偶一半的份额,原审法院将全部拍卖款支付给申请执行人的行为属于执行错误。

简要分析

执行程序的核心在于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变更或追加被执行人必须严格依法进行。夫妻共同财产的执行涉及配偶的合法权益,执行时保留配偶的一半份额是对其财产权的必要保护。这一裁判规则既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又防止了执行程序对配偶合法权益的不当侵害,体现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案件索引

1. 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案例:黑龙江何某申请执行监督案(检例第110号)

2.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章为真、陈建华执行异议之诉案(2019)最高法民终18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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