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一男子找“小姐”,结束后“小姐”给她介绍“女同事”,男子就让她将女同事叫过来。结果还没开始交易,就听到了敲门声,“女同事”准备从12楼翻出去逃跑,结果摔死,法院咋判 7月的夜,空气闷热。32岁的于某独自走进咸阳市一家酒店,刚从外地出差回来,心情有些烦躁。 他在手机上刷到一个“上门服务”的广告,犹豫了几分钟,还是拨通了电话。电话那头是一个女子,声音娇柔,语气娴熟地问:“帅哥,想要什么服务?” 半小时后,一名浓妆艳抹的女子刘某出现在酒店门口。她大约二十多岁,身材高挑,神情却透着一丝疲惫。两人寒暄几句后,便进入了房间。房门关上,房间里的气氛立刻暧昧起来。 交易结束后,于某拿出手机转账,刘某却笑着说:“哥,要不我给你介绍个更年轻的?我们一起玩也行。” 于某愣了一下,心中一动。出于好奇,他问:“你说的那女的,是你朋友?” 刘某点点头:“是的,我的‘同事’,叫蔡某,人挺乖的,长得也不错。” 于某当即表示同意。刘某掏出手机给蔡某发了微信,说有个“熟客”要她过来。 约莫二十分钟后,蔡某到了。她年纪不大,才22岁,穿着短裙,神色有些拘谨。她第一次见于某,显得有些局促。刘某上前打圆场:“这哥人不错,老实,不会乱来。” 蔡某点点头,低声回应一句“你好”,便放下手提包。三人坐在床边聊了几句,正商量价格和“分配”方式时,门外忽然传来“砰砰砰”的敲门声。 那声音急促、用力,带着一股命令的气势。 刘某和蔡某瞬间脸色一变。她们在这行干久了,最怕的就是“查房”。刘某立刻慌了神:“不会吧?不会是警察吧?” 于某也愣住了,心跳加速,声音发抖地说:“我没得罪谁啊,不可能查我!” 可门外的敲门声越来越大:“开门!前台查房!” 三人面面相觑,气氛瞬间凝固。 蔡某最先失去冷静,她惊叫道:“我不能被抓!我被抓了家里就完了!” 她家在农村,父母一直以为她在西安打工当服务员。若真被抓,消息传回去,她的人生、她的家庭都要被毁。 刘某伸手拉住她:“别乱来,我们先看看是谁——” 但蔡某已经顾不上了,她慌乱中跑向窗边。那是一间12楼的客房,窗外是一条狭窄的逃生排风道。蔡某打开窗户,探出头往下看,夜风呼啸,楼下车灯闪烁。 “蔡!你别跳!”刘某尖叫。 蔡某回头看了她一眼,眼中满是惊恐与绝望:“我不能被抓!” 下一秒,她把身体探出窗外,想顺着外墙往下爬,可脚下一滑,身体重心失控,只留下一声撕心裂肺的尖叫—— “啊——!” 随即,一阵闷响。 窗外,夜色再次恢复平静。 几分钟后,酒店工作人员拿着房卡打开了门。进来的人不是警察,而是酒店的保安和清洁人员——他们只是例行查电器故障。 房间内的刘某早已瘫坐在地,嘴唇发白。于某整个人呆若木鸡,半天说不出话。 楼下传来人群的惊呼,保安的对讲机响了起来:“12楼有人坠楼!快叫救护车!” 等医护人员赶到时,蔡某已失去了生命体征。 警方介入调查。通过监控还原全过程后,发现三人之间确有嫖娼行为,但坠楼确系蔡某个人恐慌逃逸所致。 事件震动了整个小城。蔡某的父母闻讯赶来,泣不成声。她的母亲抱着女儿的遗像哭喊:“她才二十多岁啊,她还没嫁人啊!” 他们将刘某与于某告上法庭,认为正是他们的行为导致女儿走上绝路。 法院在审理中认为: 于某作为嫖客,实施违法嫖娼行为,是导致事件发生的重要原因; 刘某作为“中介人”,在其中起到了撮合与引导作用,应承担相应责任; 蔡某虽为成年人,但其恐慌逃逸属个人行为,也有一定的过失。 最终,法院判决——于某、刘某应对蔡某的死亡承担30%连带责任,赔偿蔡某家属335,654.34元,包括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八卦手册##说TA##人物##生活##我要上微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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