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嫖成功了?”北京,一女子因病去世,留下一套价值400万的房子和100多万现金,由于她没有结婚,也没有孩子,更没有立遗嘱,亲戚们认为自己都有继承权,于是就起诉至法院瓜分遗产!法官是怎么判的?
这位张女士,一辈子没结婚,也没有孩子,父母早就不在了,在世上孤身一人。
晚年时,她被查出尿毒症,日子过得更不容易了,在那些需要人帮忙的日子里,社区工作人员和一位关系比较近的亲戚成了她主要的依靠。
这位亲戚不仅经常陪她去医院,关键时刻还以近亲属的身份签了字,显然比其他人付出了更多。
不过,直到张女士病情加重住院后,其他亲戚才开始频繁来探望,帮着照护了一阵子。
谁也没想到,这段最后的陪伴,后来成了他们在法庭上争夺遗产的“理由”。张女士走得突然,没留下任何遗嘱,身后事一下子成了难题。
她留下的遗产不少,有一套估值超过400万的房子,还有100多万现金,里面包括银行存款、人寿保险金、丧葬费和抚恤金等。
因为没有法定继承人,也没有遗嘱说明给谁,这笔遗产在法律上成了“无主之物”。
也正因为这样,张女士的多位亲戚联合向法院提起诉讼,说自己在她生前尽到了照顾义务,应该分到遗产。
为了弄清楚真相,法官亲自去了张女士生前住的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说,张女士虽然有尿毒症,但生活基本能自理,日常吃喝拉撒都能自己来。
不过遇到实在解决不了的困难时,那位核心亲戚和社区工作人员会帮着送她去医院。
法院还了解到,这位核心亲戚经常开车送她去看病,病历上近亲属签名的地方也有他的名字,这些都成了判决的关键依据。
面对这掺杂着人情和利益的纠纷,法院的判决体现了法律的严谨和灵活。
对于那套400万的房子,法院严格按照《民法典》第1160条来判,这条法律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
张女士的情况正好符合,所以房子收归国家,没有商量的余地。这背后的道理,其实是权利和义务要对等。
而处理那100多万现金时,法律显得更通人情。
法院没有承认这些亲戚有“继承权”,而是依据《民法典》第1131条:“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以外的人,可以分给其适当的遗产。”
法院明确说,平时走亲戚不能算法律上的“扶养”,法律认可的是实实在在的付出。
基于此,那位一直忙前忙后、承担了主要照顾责任的核心亲戚,被认定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分到了现金的20%,是最多的一份。
而那些在最后阶段也帮过忙的其他亲戚,法院根据他们付出的多少,酌情给了10%左右的份额。
这个判决能看出现在《民法典》的进步,既守住了国家公益的底线,又尊重了那些非法定继承人的善意付出,在个人权利和社会责任之间架起了一座桥。
在家庭关系越来越多样的今天,当血缘不再是唯一的标准时,我们该怎么看待亲情、付出和回报的关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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