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2年,17岁的林语堂爱上厦门巨富的女儿陈锦端,却遭到陈父的强烈反对。 无奈之下,林语堂听从父母之命,娶了隔壁廖家二小姐。 婚礼上,他当着众人的面,一把火将两人的婚书给烧了!
文人的感情多坎坷,国学大师林语堂也不例外。 1895年,林语堂出生于福建漳州的一个基督教家庭。天资聪颖的他,17岁便考上了上海圣约翰大学。 大二那年,他一人获得四大奖项,从而闻名校内外。消息传到隔壁圣玛丽女子学校,一位叫陈锦端的女子,暗暗仰慕林语堂的才华。 说来也巧,林语堂和陈锦端的哥哥是同窗好友。有一天,林语堂到陈家拜访,第一次见到陈锦端时,便被她的容貌和知性所吸引。 陈锦端自不用说,对林语堂倾心已久。两个年轻人一见钟情,陷入热恋。 此后,林语堂经常到陈家做客,表面上是找同窗好友,实际上是和陈锦端约会。陈锦端的哥哥心知肚明,还对他们表示祝福。 但是,陈锦端父亲的态度却截然相反。当他得知女儿跟林语堂交往时,明确表示了反对。
原因在于,两家的家世背景实在太悬殊。陈家是厦门巨富,家族产业众多,而林语堂只是一个穷牧师的儿子,家境贫寒。 虽然陈锦端的父亲很欣赏林语堂的才华,也相信他会出人头地,但他不愿意拿爱女的幸福当赌注。 他严肃地对林语堂说:“我已为小女定了亲。”事实上,他确实已经为女儿物色好了乘龙快婿。 林语堂深受打击,回家后抱头痛哭。母亲看了心疼不已,大姐则毫不客气地说他不自量力,想吃天鹅肉。 大姐的话虽然犀利难听,但也是事实,林语堂不得不接受。 而陈锦端的父亲棒打鸳鸯,是为了自己的女儿好,他也不想打击一个初出茅庐的少年郎。 为了表达歉意,他将隔壁廖家二小姐廖翠凤介绍给林语堂,还拍胸脯保证:“我替你做媒,保准能成。” 廖家也是厦门巨富,而且廖翠凤长相清秀,温婉贤惠,绝对配得上林语堂。 林家长辈十分赞同这门亲事,忙不迭答应下来。林语堂还处在失恋的低谷中,对此并没有什么热情,只是麻木地听从长辈安排。 反观廖翠凤,她早已耳闻林语堂的才华,对于这桩婚姻,她是满意至极且充满期待。 然而,到了两人订婚的时候,廖翠凤的母亲却起了退婚的念头。她对廖翠凤说:“他这么穷,你真的要嫁给他吗?” 要知道,廖翠凤也是从小锦衣玉食,没吃过什么苦的千金小姐。 可没想到,廖翠凤毫不犹豫地回答:“穷有什么关系?我喜欢他,就是要嫁给他!” 林语堂之前还对这么婚事有所犹豫,看到廖翠凤如此坚定的态度,他也深受感动,终于下定决心和她成婚。
结婚那天,林语堂把象征吉祥的龙眼茶喝了个精光,足见他的决心。 此外,林语堂还做了一件令众人震惊的事情。他竟当场把两人的婚书给烧了! 不明所以的宾客,还以为林语堂是在抗议这桩包办婚姻。没想到林语堂却说:婚书只有在离婚的时候才有用,我们用不上。 这也是林语堂给新婚妻子的承诺:永结同心,永不分离! 婚后,林语堂获得了哈佛的留学资格,便带着廖翠凤漂洋过海去求学。 在游轮上,廖翠凤突发盲肠炎,疼得脸色发白。林语堂急得不行,下船后要带妻子做手术,却被妻子拒绝了。 廖翠凤知道他们的旅费有限,如果做了手术,之后的生活会很更加艰难,她宁愿忍痛前行。 留学期间, 他们还是出现了经济危机。但无论什么苦日子,廖翠凤都跟林语堂一起扛下来,没有丝毫怨言。 后来,林语堂的助学金被停掉。为了让林语堂顺利完成学业,廖翠凤这位十指不沾阳春水的千金小姐,还跑去打工挣钱,甚至变卖了自己的嫁妆。 廖翠凤的付出,林语堂都看在眼里,他暗暗发誓:这辈子绝不辜负妻子!
林语堂说到做到。在德国时,有一段时间他们租住在偏远的郊外,房东是一位寂寞的寡妇,常常对年轻帅气的林语堂暗送秋波。 对此,林语堂丝毫不为所动,从来没有犯过错误。 终其一生,林语堂都没有背叛过廖翠凤。对他来说,此生拥有如此贤妻,足矣。 林语堂学成归国后,夫妻俩在上海定居。那时,陈锦端也住在上海,她一直没有结婚,据说是放不下林语堂。 廖翠凤知道他们曾经的感情,也并不在意,善解人意的她还曾主动邀请陈锦端来家里做客。 每次陈锦端来访,林语堂都会表现得很不自在。连女儿都看出来了,会问廖翠凤:“妈妈,为什么陈阿姨每次来我们家,爸爸都特别奇怪呢?” 廖翠凤听后哈哈大笑,开玩笑地说道:“因为爸爸以前喜欢陈阿姨呀!” 一旁的林语堂听完,看着妻子不好意思地笑了。 廖翠凤之所以能如此轻松地面对丈夫的前任,除了她的善解人意之外,更多的是出于丈夫的了解和信任。 1969年1月9日,是林语堂和廖翠凤结婚50周年纪念日。林语堂送给妻子一枚金质胸针上面铸了“金玉缘”3个大字,并刻了詹姆斯·惠特坎·李莱的不朽名诗《老情人》:
1969年1月9日,是林语堂和廖翠凤结婚50周年纪念日。林语堂送给妻子一枚金质胸针上面铸了“金玉缘”3个大字,并刻了詹姆斯·惠特坎·李莱的不朽名诗《老情人》:
同心相牵挂,一缕情依依。岁月如梭逝,银丝鬓已稀……
纵观民国,包办的婚姻大多不幸福,比如鲁迅和朱安,林长民和何雪媛……
但林语堂和廖翠凤的婚姻却是例外,他们夫妻相伴半个世纪,彼此信任,不离不弃。
所谓“执子之手,与子偕老”,不过如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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