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在古赤峰,女子花了15.5万元买了一个宅基地,得知房主孤儿寡母不容易,她又多给了5000元。没想到,15年后,房子被拆除了原房主起诉她419万元,说买卖合同没有效。双方连续两场诉讼,最后法院判决!


       2007年,赵红梅在报纸上看到张黎出来出售房地产,与她协商买房。


       在交易过程中,赵红梅得知张黎因为丈夫生病欠了很多债。出售房地产偿还债务,于是心生同情,主动多付8000元,共付18万元。
       当时的房价明显高于市场价。以前很多人都来看房子,因为价格太高而放弃。


       但赵红梅不仅买了房子,还多给了8000元,张黎和她的孩子们都很感激。
       张莉用这18万元还清了债务,还剩3万元。她用这笔钱在自己的土地上建了五个温室,作为母亲子四人提供了避风港。


       赵红梅买房时,院子里有两栋房子,一栋是张黎公婆的老房子,有房产证;另一栋是张黎和丈夫新建的,没有房产证。
       老房子不能再住了,于是赵红梅借了40万元进行翻新,并以原房主的名义办理了房产证。
       到目前为止,她在这栋房子上的总投资已经达到58万元。


       在此期间,两家人经常互相拜访,关系非常融洽。
       事故发生在2022年,当地传出拆迁搬迁的消息。张黎听说自己的房子可以得到数百万的拆迁。搬迁补偿后,我感到非常后悔。


       张黎认为,当年她以18万元的价格把房子卖给了赵红梅,现在被拆除了搬迁补偿可达数百万,赵红梅赚大钱。
       张黎要求分割拆除搬迁补偿,她说:“你设身处地为我着想,我们互相帮助。”
       但赵红梅认为,账不能这样算。


       当她第一次买房时,虽然只花了18万元,但房子是危房,一点也没有住在法国,她又花了40万元翻新,相当于她花了58万元买了这套房子。
       那一年,这个城市的商品房价格是每平方米1500元。如果她用这58万元买一套商品房,她可以买近400平方米。现在的价值至少是600万元,远远超过过这笔拆迁补偿。


       另外,双方当初自愿买卖房屋,张黎现在反悔,缺乏诚信。
       张黎被拒绝之后,赵红梅愤怒地告上法庭,要求确认当年的房屋买卖合同没有效。
       法院审理后发现,虽然买卖合同的价格高于市场价格,但双方都是自愿的,合同本身没有问题。
       但赵红梅是城市户口,根据法律规定,城市户口的人不能购买农村户口宅基地。


       有关规定:在非试点地区,农民将宅基地上的房屋退出对于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个人,房屋销售合同应认定为无效。
       因此,法院裁定双方的房屋销售合同没有效。
       因为当时只有拆迁搬迁意向,具体拆迁拆迁补偿金额尚未确定,法院驳回了张黎的其他要求。


       几个月后,也就是2022年11月,正式拆除拆迁公告发布,具体拆迁公告发布,具体拆迁搬迁补偿金额也确定了。这一次,赵红梅将张黎的母亲带走子四人起诉了法庭。
       在诉状中,赵红梅主张房屋拆迁搬迁补偿应全部部归她所有。
       如何解释这个问题?赵红梅认为,虽然她不懂法律,但销售合同是双方真正意愿的表达。她在张丽最困难的时候买了一所房子,帮助她度过了困难,但15年后,张丽以非法销售为由违反诚信原则,起诉她。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双方的过错程度。只有确定了这一点,才能根据过错程度进行分割迁款。在之前的判决中,很明显双方没有买卖合同效。
       根据法律规定,当民事法律行为不存在时效当时,行为人应返还该行为获得的财产。具体来说,在这种情况下,赵红梅买了房子后进行了翻新,所以现有的房子不再是原房屋销售合同时的房子,没有法律返还时,应当进行折价补偿。赵红梅自己翻建的284.81平方米的房屋,这部分拆迁收入迁款利益应归赵红梅所有有。
       关于双方的过错程度,张黎在签订房屋销售合同15年后,以非法销售为由主张合同无效,主要过错应承担。赵红梅作为城市户口购买农村。宅基地,承担次要责任。2022年12月18日,法院裁定赵红梅享有拆迁共计382836元,拆迁补偿金的70%。张黎享受拆迁30%的迁款,共计37292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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