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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住建发布优化营商环境“十条禁令”,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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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住建领域营商环境、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近日,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了《优化营商环境“十条禁令”》的通知,制定优化营商环境“十条禁令”,严禁漠视群众诉求、严禁擅自提槛设障、严禁违规变相审批、严禁强制帮办代办、严禁收受礼品礼金、严禁随意制定政策、严禁干扰市场经营、严禁无序检查督导、严禁任意违约毁约、严禁违反工作纪律。
一、严禁漠视群众诉求。不得对企业和群众诉求敷衍塞责、冷硬横推、故意刁难,不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首办负责、限时办结等制度规定;不得将应当公开的办理程序、收费标准、监督渠道不公开或者公开不及时、不完整、不清晰。
二、严禁擅自提槛设障。不得擅自设立行政审批事项、违规扩大审批范围、设定审批条件、增设审批环节、延长审批时限;不得违反规定要求市场主体提供“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不得向市场主体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擅自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三、严禁违规变相审批。不得违反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要求“明进暗不进”,以“线上走流程、线下交材料”等形式实施体外循环、隐性审批,或以备案、年检、监制、认定、认证、核准等形式变相实施前置审批或变相设定行政许可。
四、严禁强制帮办代办。不得违反规定设定中介服务事项或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帮办、代办,不得强制市场主体购买指定产品或服务,坚决杜绝“不找中介不能办”的情况。
五、严禁收受礼品礼金。不得向市场主体索要、收受礼品礼金等财物,或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不得出现“不给好处就不办”“给了好处就乱办”等问题。
六、严禁随意制定政策。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制定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规范性文件。不得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制定或实施歧视性政策措施或设置违背市场主 体公平竞争原则的条件。
七、严禁干扰市场经营。不得以“提篮子”“打牌子”等形式违规干涉工程、推销材料设备、投资入股,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不得违规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克扣财物。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参加评比、达标、表彰、培训、考核以及类似活动,不得借以上活动向市场主体收费或者变相收费。
八、严禁无序检查督导。不得在法律法规和上级部署要求的检查工作以外,开展随意检查、多头检查、重复检查,不得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不得出现以调研之名行检查之实等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行为。全面公开涉企行政执法检查事项,确保清单之外无检查。
九、严禁任意违约毁约。不得拒不履行合同,拒不兑现政策不得在参与招商引资过程中对项目建设违规承诺、虚假承诺、过度承诺、超越权限承诺,不得在项目落地后任意违约毁约、在兑现涉企政策和合同履约时增设附加条件或出现申报环节多、成本高、时间长等问题。
十、严禁违反工作纪律。不得出现态度“佛系”、状态“躺平”、工作“摆烂”等不作为现象。决不允许在工作中有不负责任或疏于管理、贯彻执行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的情况发生。
潇湘晨报记者牛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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