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贵州省卫健委网站发布关于征求《贵州省医疗卫生从业人员参加学术活动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明确要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对从业人员参与学术活动实行全流程监管,包括审批、报销、取酬等环节。

审批流程

• 审批内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应对从业人员参与学术活动进行审批,审批内容包括举办学术活动方资质、学术活动的专业性及学术价值、从业人员参与资格、参与必要性等。

• 审批时间:医务人员应在学术活动开始前10个工作日内,将学术活动举办方资质、活动内容、活动行程等相关资料交至所在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管理部门进行审批。

• 审批结果:经审批同意后,医务人员方可参与学术活动。

监管措施

• 全流程监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机制,逐步实现医务人员参加学术活动审批、报销、取酬全流程线上管理。

• 费用管理:医疗卫生机构应加强对从业人员参加学术活动费用的管理,建立健全费用审批和监督机制,确保经费使用合理、合规。

• 信息公开:医疗卫生机构应定期对学术活动经费使用、人员参与情况等进行审查,并将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单位内部监督。

取酬规范

• 取酬标准: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应制定本机构从业人员参加学术活动取酬标准(包括讲课、主持人、讨论嘉宾等),原则上取酬不得超过本行业学(协)会推荐或实行的讲课取酬

• 取酬方式医务人员参加学术活动取酬应合理合规、公开透明,且所有报酬需通过正规财务渠道入账,不得现金取酬

• 禁止行为医务人员不得接受邀请方以任何名义支付的除讲课、主持人、讨论嘉宾等劳务报酬以外的其他报酬,如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无独有偶,其他地区也有类似政策。

1. 河南省:

• 2025年4月10日,河南省发布了《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常态化开展医德医风行业监管工作方案》。

• 方案中对医务人员参与学术活动进行了规范,强调医务人员应合规参与学术活动,杜绝参与一切“为企业背书”、“为产品站台”、“为营销服务”的相关活动。

2. 海南省:

• 2024年4月2日,海南省卫健委发布了《海南省医学学术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 规定要求:未经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不得举办学术活动;适度控制学术会议的数量;各省级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医疗卫生机构、社会组织相关从业人员应邀参加各类学术讲课应按所在单位有关规定办理批准手续;学术活动经费应采用预算审批制,活动期间要严格执行会议预算,合理支出,并接受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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