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险”全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与基本医保紧密关联且具有补充性质的重要保险制度安排。7月23日,市医保局针对市民普遍关心的大病保险待遇、结算方式等热点问题进行了政策解读。
市医保局介绍,参保人只要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即同时参加大病保险,不需另外缴纳其他任何费用。大病保险可在因重大疾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时,在基本医保报销的基础上,对符合规定的费用进行补充报销。
2024年我市城乡居民医保普通参保人员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22800元;10种儿童血液病和实体肿瘤患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儿、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即低收入家庭成员)等困难群体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1400元,具体分段标准及支付比例为:
普通参保人员的分段标准及比例为:0—5万元(含5万元)的部分支付比例60%;5万—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支付比例65%;10万元以上的部分支付比例为70%。
特殊群体的支付比例为:10种儿童血液病、实体肿瘤患儿、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即低收入家庭成员)大病保险理赔部分的支付比例为70%。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儿等困难群体大病保险理赔部分的支付比例为75%。
市医保局提示,享受大病保险待遇无需申请或手工报销,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医疗费用时,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待遇自动“一站式”结算。
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苏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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