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首部聚焦检察侦查工作的法治题材大剧《以法之名》,在优酷白夜剧场热播。该剧讲述了海东省检察机关在省委政法委、省检察院领导下,高质效侦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维护公平正义、护航社会发展的故事。作为白夜剧场大案系列首部剧,《以法之名》大胆突破刷新国产悬疑剧现实批判尺度,首次将镜头对准司法系统内部腐败。白夜剧场通过这部"敢拍真事、真讲困境"的作品,真实刻画了新时代政法群像,为“守正三部曲”精彩开篇。
本期【追剧普法】一起来看《以法之名》中的法律问题!
01

检察官乔振兴自杀前,留下了一段录像,称自己是黑恶势力“保护伞”,最终被发现溺水而亡。
检察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要负什么法律责任?
检察官等国家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可能涉及多个罪名。
如果检察官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定罪处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果检察官本身就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参加者,同时又对该组织进行包庇、纵容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的规定,应当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从重处罚。
如果检察官等国家公职人员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该包庇、纵容的行为同时还构成包庇罪、伪证罪、妨害作证罪、徇私枉法罪、滥用职权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以及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等其他犯罪的,应当择一重罪处罚。如果事先有通谋而实施支持、帮助、包庇、纵容等保护行为的,以具体犯罪的共犯论处。
02

经查,万海集团通过暴力手段强迫交易,低价强抢东平市集散交易中心,并犯下了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罪行。但就在万海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一审开庭现场,检察官宣读公诉书时,在下方旁听的万海集团律师张文菁却当庭喊冤,坚称万海是遭人栽赃陷害,随后被法警拉出法庭。
干扰庭审秩序,该担何责?
法院在庭审之前都会宣布法庭规则,但通常是针对旁听人员而不是针对被告人。对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而言,有时难以将其合法辩护与扰乱法庭秩序明确区分,所以在适用相关法律规范时应当更加慎重。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被处罚人对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对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情节严重,构成扰乱法庭秩序罪的,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九条的规定:有下列扰乱法庭秩序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一)聚众哄闹、冲击法庭的;(二)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的;(三)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四)有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等扰乱法庭秩序行为,情节严重的。
03

目前,所有的人证都指出,张文菁在万海一案中,身为万海的律师伪造证据、指使证人作伪证。但在检察官指导组的调查下,发现背后另有真相。
律师指使证人作伪证,何罪?
在刑事诉讼中,律师指使证人作伪证,涉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妨害作证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零六条的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
辩护人指使证人作伪证的行为,即使因为情节轻微而没有被认定构成刑事犯罪,也会因为违反了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的相关规定,面临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罚款、吊销执业证书等行政处罚。
04

张文菁一心想证明自己不是万海黑势力组织的主要参与人员,在其当庭申辩后,背后一直有人以各种手段威胁她,甚至在看守所中以其女儿的安全警告张文菁不要乱讲话。
此种行为,有何法律后果?
根据剧中情节,其种种行为首先可能构成诬告陷害罪。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此外,以危害亲属人身安全等手段威胁证人作伪证,有可能构成妨害作证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法之名,守护人间正道;守正创新,彰显法治担当。观众在沉浸剧情的同时,也在经历一场生动的法治实践教育,遵法学法守法用法,让法治信仰真正浸润生活。
全媒体记者:邹星宇(感谢《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宋振宇律师的专业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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