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份重要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发布,提出了24条举措,和大家的“钱袋子”密切相关,其中有一条关键信息引起大家注意——促进劳动报酬合理增长。
这句话背后有什么深层涵义呢?
对大家的工资又会有什么影响?
赶紧和鱼小保一起往下看~
工资,要全面上涨了?
据新华社报道,官方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
政策原文:
https://www.gov.cn/gongbao/2024/issue_11646/202410/content_6980867.html
《意见》明确指出:提升劳动者就业权益保障水平
- 保障平等就业权利;
- 促进劳动报酬合理增长;
-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 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
鱼小保拓展
其中关于第2点「促进劳动报酬合理增长」的描述,原文如下:
促进劳动报酬合理增长。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加强对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指导,完善劳动者工资决定、合理增长、支付保障机制。
值得关注的是,在这份文件出台前后,不少省市动作频频,目标直指涨工资。
其中贵州、内蒙古、西藏、四川等多省市发布了202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提出要逐步提高企业职工工资水平。
一、贵州省
11月12日,贵州省人社厅发布通知,公布202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原文链接:
https://rst.guizhou.gov.cn/zwgk/jdhy/zcwj/202411/t20241112_86060259.html
通知中明确:
(一)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确定为:6%。
(二)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下线确定为:3%。
(三)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不设上线。
二、内蒙古自治区
11月8日,内蒙古自治区人社厅发布通知,公布202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原文链接:
https://rst.nmg.gov.cn/zfxxgk/fdzdgknr/zhongdianyewu/202411/t20241108_2604339.html
通知中明确:
2024年企业工资增长的基准线为6.5%;
企业工资增长的下线为3%。
三、西藏自治区
原文链接:
http://hrss.xizang.gov.cn/xwzx/tzgg/202411/t20241101_444735.html
通知中明确:
2024年我区企业工资增长基准线6%;
企业工资增长下线3%。
四、四川
原文链接:
https://rst.sc.gov.cn/rst/gsgg/2024/10/15/316c4ef06d2b4b04a4c6ecb3c97b5b4e.shtml
通知中明确:
(一)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6%。
(二)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上线为9%。
(三)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下线为3%。
根据统计,湖南、四川、山西三省给出的基准线均为6%,下线均为3%,上线均为9%,即建议企业今年工资平均涨6%,最少涨3%,最高涨9%。
多省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直接影响到手工资
不仅是企业工资指导线,吉林、湖南、云南等地均上调了最低基本工资标准:
一、云南省
政策全文:
https://hrss.yn.gov.cn/html/2024/8/23/60029.html
《通知》中明确:
昆明市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呈贡区、晋宁区和安宁市、嵩明县为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990元提高到2070元;
昆明市所辖其他各县及东川区、其他州市所辖县级市及市辖区、玉龙县和德钦县为二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840元提高到1920元;
其他各县为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690元提高到1770元。
二、吉林省
政策全文:
https://zc.51shebao.com/detail?id=826730
《通知》中明确:
长春市区(含九台区、双阳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12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21元/小时;
吉林、白山、松原市区和延吉市、珲春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92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9.5元/小时;
四平、通化、辽源、白城市区,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梅河口市和其他县(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8元/小时。
三、湖南省
政策全文:
https://zc.51shebao.com/detail?id=822481
《通知》中明确:
2024年湖南省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档次调整为:2100元/月、1900元/月、1700元/月;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档次调整为:21元/小时、19元/小时、17元/小时。
可以看到吉林省最高一档从1880元,上调到2120元,涨幅达12.8%;
湖南省最低一档从1550元,上调到1700元,涨幅达到了9.7%。
全国工资发放时间标准
北京市: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一次工资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九条:
-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计算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小时、日、周、月为周期支付工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计发工资的,应当在工作任务完成后即时支付劳动者工资。
- 但用人单位应当至少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一次工资。
-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应当按照规定的日期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
- 工资支付日期遇法定休假日或者休息日的,应当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上海市: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一次工资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六条:
- 企业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支付工资的具体日期由企业与劳动者约定。
- 如遇法定休假节日或休息日,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不得推迟支付工资;直接发放工资的,应提前支付工资。
- 对实行年薪制或按考核周期兑现工资的劳动者,企业应当每月按不低于最低工资的标准预付工资,年终或考核周期期满时结算。
深圳市: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时间期限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一条:
- 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第七日;
- 工资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一个月;
- 工资支付周期在一年以上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六个月。
- 工资支付周期为一个月的,自用工之日起至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满一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可以在首个工资支付日按日折算支付,也可以在下一个工资支付日合并支付,具体由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确定。
- 工资支付日遇法定休假节日或者休息日的,应当在之前的工作日支付。
天津市:至少一个月支付一次工资
《天津市工资支付规定》第十一条:
- 用人单位应当按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支付劳动者工资。
- 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期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的,应当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 用人单位应当至少一个月支付一次工资(实行经营者年薪制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 用人单位以周、日、小时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其工时折算按照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每月平均工作20.92日计算。
-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工作任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作任务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工资。
广东省:最长三十日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5号)规定:
- 第十条: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可以按月、周、日、小时确定。实行计件工资制或者以完成一定任务计发工资的,工资支付周期可以按计件或者完成工作任务情况约定,但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每月支付工资。实行年薪制或者按考核周期支付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每月支付工资,年终或者考核周期届满时应当结算并付清工资。
- 第三十九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30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
四川省: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时间间隔
四川省劳动厅转发劳动部《关于印发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的通知,二、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2条规定:
- “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是指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时间间隔。实行月薪制的,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为一个月,实行周、日工资制的,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为一周、一日。
浙江省:至少一个月支付一次工资
《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月工资制的,企业应当每月按照依法制定的内部工资支付制度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工资。
- 工资发放日如遇节假日或者休息日的,应当提前支付。
- 实行年薪制的,应当按照规定或者约定比例定期支付工资。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以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来源:51社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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