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皆来自互联网,仅供参考及分享,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用途;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联系邮箱:1042463605@qq.com
债主如何对拒不执行判决老赖提起自诉
7
0
近七日浏览最多
最新文章
封面新闻记者 代睿
6月27日,封面新闻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7月1日起施行。《意见》规定了申请执行人提起自诉案件的条件。
《意见》规定,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同时具有下列情形,法院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以自诉案件立案审理:(一)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二)申请执行人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不予接受控告材料、在接受控告材料后三十日内不予书面答复、决定不予立案,或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意见》还规定,法院向公安机关移送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材料,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或在接受案件材料后三十日内不予书面答复,或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法院应告知申请执行人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在法院职责方面,《意见》规定,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应制作案件移送函及执行情况说明,并将已掌握的证明犯罪事实的相关证据材料等一并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意见》还明确了法院向公安机关移送时应附相关证据材料。
在公安机关的职责方面,《意见》规定,对法院移送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案件材料,公安机关应当接受,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在七日内立案侦查;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的,审查期限可延长至三十日。经审查认为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在审查期限内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并将不予立案通知书送达移送案件的法院。《意见》还规定,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或立案后撤销案件的,应在七日内函告执行法院并说明理由。执行法院认为公安机关应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可提请检察院监督。
在检察院职责方面,《意见》规定,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应要求公安机关书面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通知书后七日内,书面说明不立案的情况、依据和理由,连同有关证据材料回复检察院。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经检察长决定,应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应在收到通知书后十五日内立案。《意见》还规定,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应在法定期限内审查并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应及时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应依法提起公诉。
友情提示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皆来自互联网,仅供参考及分享,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用途;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联系邮箱:104246360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