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小区业主被小区的物业公司起诉,要求其支付欠缴的物业费和违约金,某位被起诉的小区业主提供的答辩状如下:

1、原告向法院提供虚假材料,请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

我家住宅面积为100.21平方,我在外面开大车很少回小区,昨天我还看见小区门口没有保安,骑电车的一按喇叭,保安在屋里面就把杆升起就让进入小区,汽车也让进,小区是哪个物业在提供物业不清楚,我是2019年5月收到的房子,当时物业公司是方圆合众物业公司,我向该物业公司交了有1年的物业费,物业费交至2020年5月31日,自2020年6月1日之后没有再缴纳物业费,中间也没有人催过我缴纳物业费,

我记得当时我给物业缴费的标准是1.18元/每月/平方米。

物业诉业主欠物业费,一位牛逼业主写了答辩状给法院,法官惊奇!


现在的物业公司什么时候入驻案涉小区我不清楚、也不知情,我也没有与现在的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和协议,我购房时的物业服务公司叫做方圆合众物业。我认为现在的物业公司是违规违法入驻,现在的物业公司与原来的开发商是沆瀣一气,狼狈为奸,未经业主同意,在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违法篡改物业服务合同,并私自提高物业费用,违规入驻我们小区,直接损害了广大业主的切身利益。

我认为现在的物业公司入驻我们家园小区不合法,他们向法院提供的是虚假材料,我申请法官驳回原告也就是现在的物业公司对我的诉讼请求。

2、对现在的物业公司诉请要求我向他们支付5676元物业费和2498.65元违约金完全不认可,对现在的物业公司提供的事实和理由不认同。

现在是2024年12月份,就物业起诉我自2020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未缴纳的物业费用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时效(三年)规定,现在的物业公司,也就是本案的原告已经超出民事诉讼时效的规定,已经丧失起诉权,民事诉讼规定诉讼时效已过的,法院应直接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物业诉业主欠物业费,一位牛逼业主写了答辩状给法院,法官惊奇!

我对法院提出,本人对物业公司的管理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提出以下内容:

(1)物业的合理合法性:自物业入驻以来,未与业主签订正规合同,我对法院提出质疑,质疑物业公司入驻我们家园小区是否合法。我们正在购房时签订的物业合同是方圆合众物业,没有和现在的物业公司签订或任何有效的物业管理合同,也没有同意该公司制定1.58元/月/平方米的收费标准,没有签订合同所以也没有履行合同支付违约金一说。

(2)物业在服务期间,未能履行物业职责,未能按照物业服务协议条款执行,兑现承诺,具体可查阅《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严重违反了《物业委托管理合同》中第六条第二款,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者多收费少服务至规定;具体为服务现象也可参阅其他业主提供的相关证据。

(3)小区自交房以来卫生打扫不及时,环境脏乱差,另外有多家午托班在小区,严重影响到小区居民居住环境(主要影响业主上下班及休息)。每天上下班高峰期午托班工作人员带学生回小区耽误业主回家耽误上半,给大家造成了非常大的困扰。学生在地库门口来回窜,试问假如发生了意外这个责任谁担?小区里边经常建孩子们扒墙搞破坏,对小区的设备造成损坏,降低小区居住舒适度,物业监守自盗,在业主严重反对午托班进驻小区的情况下物业人员自己在5号楼1楼西户开设午托班,更加深物业和业主之间的矛盾,对业主反映的问题置之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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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小区公共区域为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利用公共部分设施获取广告费、出租费等收益,根据《民法典》第943条规定,归业主所有。

(5)物业长时间不能保证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转,对消防设施的维护也不到位。根据消防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物业管理协议》,物业应当保证消防设施设备运转正常。

(6)物业公司需提供营业执照、消防安全设施证,工作人员需要持证上岗,还要提供每天上下班打卡记录表,保安虽来访人员登记记录。

综上所述,对现在的家园小区物业公司要求我本人支付的5676元物业费和2498.65元违约金不认可,且本人没有履行合同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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