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8月1日讯(记者 彭瑶)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基本医保参保质量持续提升,参保结构更加优化,参保率持续稳定在95%。其中,居民医保以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共同作为筹资来源,覆盖9亿多参保人。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就业形式多样化,适应人口流动和参保需求变化,持续巩固拓展全民参保成果,夯实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根基,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8月1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黄华波介绍,《指导意见》明确了强化常住地参保、健全激励约束、完善筹资政策、健全精准扩面、强化宣传动员、强化部门联动、保障资金支持等机制,发布后,参保人可以享有五大红利,“放、扩、提、奖、便”。
“放”是指进一步放宽放开参保的户籍限制,让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可以在常住地参保。也提出超大城市要取消对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户籍限制。“扩”是指扩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由家庭成员扩展到近亲属。“提”是指连续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提高大病保险封顶线,即最高支付限额。
“奖”就是指建立居民医保基金零报销人员的奖励机制,当年没有享受报销的参保群众,次年提高大病保险的封顶线。“便”就是指更加方便参保人员就近享受医疗服务,推动更多村卫生室纳入基本医保定点,并直接结算,推动集采药品更多在基层落地,把集采红利更多释放给基层。
8月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有关情况。中国网 庞睿 摄
取消参保户籍限制 放宽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
“两个放宽”是《指导意见》的重要亮点。黄华波表示,近年来,国家医保局积极推动,绝大部分城市已经取消了参保的户籍限制,群众持居住证或者满足一定年限以后就可以在常住地参保。目前,只有极少数的超大城市还没有放开户籍限制,此次《指导意见》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的社保制度,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的户籍限制这一要求,针对户籍地限制参保问题专门作出安排,也是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尤其是聚焦中小学生儿童和灵活就业人员,提出取消户籍限制,进一步助力新型城镇化取得新成效。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指个人账户里的钱可以供家人用。《指导意见》不仅延续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还进一步优化了共济政策,放宽了共济范围。一方面共济的范围扩大到了近亲属。文件规定,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本人近亲属缴纳居民医保参保费用。其中,近亲属是指《民法典》中规定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如果这些近亲属是参保人,在报销医疗费用时,使用共济人的个人账户进行结算。另一方面,共济地域进一步扩大。计划分两步走,第一步是今年年底之前力争共济范围扩大到省内的跨统筹地区使用,第二步明年加快推进跨省共济。需要强调的是,家庭共济主要是共济职工个人账户里的钱,不包括统筹基金部分。
设置连续参保激励和基金零报销激励
“为鼓励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加强自我健康管理、连续参保缴费,从根本上更好维护全体参保人的利益,确保基金平稳运行,《指导意见》提出对连续参保缴费人员和基金零报销人员分别设置连续参保激励和基金零报销激励,同时对断缴人员再参保设置待遇等待期。”国家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司司长樊卫东说。
据樊卫东介绍,在激励措施方面,有连续参保激励和基金零报销激励,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和基金零报销人员相应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连续参保激励,是指自2025年起,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可享受连续参保激励,每年可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1000元,具体标准由各省制定。如果中断参保,前期连续参保积累的年限自动清零,再参加居民医保时,年限需要重新计算。前期积累的奖励额度继续保留。
基金零报销激励,是指自2025年起,参加居民医保的群众,如果当年没有使用过包括门诊、住院在内的所有医疗费用的医保基金报销,可以在下一年度适当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同样也是每年提高不低于1000元,具体标准由各省制定。如当年发生了大病保险报销并使用了奖励额度,前期积累的奖励额度就会被清零,下一年度重新开始计算零报销奖励额度。
需要说明的是,连续参保激励和基金零报销激励累计提高额度最高可达到所在统筹地区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20%。如一个地区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是40万元,激励机制“奖励”后可以提高8万元,即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累计为48万元。
对断缴人员再参保设置待遇等待期
在约束措施方面,《指导意见》设置了“两个等待期”,即固定等待期和变动等待期。《指导意见》明确,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在3个月的固定等待期基础上再增加1个月的变动等待期。
同时,考虑到参保人的实际情况,《指导意见》还提出,允许参保人通过缴费修复变动等待期,缴费参照当年参保地的个人缴费标准,每多缴纳1年的费用可以减少1个月的变动等待期。需要注意的是,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以后的变动等待期不少于3个月,加上原有3个月的固定等待期,则仍需至少等待6个月。待遇等待期间不能享受医保报销。
年底前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都将纳入医保定点管理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司负责人李大川介绍,今年,国家卫生健康委系统部署了进一步健全机制推动城市医疗资源向县级医院和城乡基层下沉的工作要求,明确城市医院要支援县级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级以上医院支持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进一步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医保局还共同提出要求,今年年底前,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都将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实现医保服务“村村通”,方便群众就近就医。
持续提高医保缴费“网格化”服务 针对性做好困难群众参保缴费工作
就优化缴费服务,国家税务总局社会保险费司司长郑文敏表示,将在实现医保申报、缴费等基本事项全面线上办理的基础上,将银行扣款协议签订、个人缴费信息查询、缴费进度通知提醒等关联事项进一步纳入“网上办”“线上办”内容。推进医保经办和税务征缴业务在线上“一窗通办”、在线下“一厅联办”,为参保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同时,紧密对接社会综合治理网络,持续提高医保缴费“网格化”服务,方便参保群众缴费“就近办理”“特事特办”。
在困难群众帮扶方面,将把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困难群众缴费服务作为巩固应保尽保成果的重要措施,与医保部门加强数据共享,开展精准辅导,同时指导基层税务机关和代收代办机构针对性做好困难群众参保缴费工作,确保医疗保险惠民帮扶政策落实到位。
在群众诉求响应方面,将畅通参保群众诉求收集渠道,进一步提高问题的处理效率。税务机关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将24小时在线提供咨询。同时聚焦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需求,在办税服务厅提供优先办理等个性化措施,切实将党的好政策落实到每一个参保群众,实现全民受益、全民共享。
编审:魏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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