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4年8月1日(星期四)下午3时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黄华波和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介绍《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以下为发布会现场文字实录:

发布会现场图

新黄河客户端记者:6月7日的国常会指出,要进一步放开放宽参保户籍的限制、放宽职工医疗个人账户共济范围,请问在“两个放宽”方面有哪些进一步的计划和工作打算?谢谢。

黄华波: 谢谢你的提问,我来回答这个问题。大家对“两个放宽”非常关注,也非常期待,“两个放宽”是《指导意见》很重要的亮点。我们为什么要放宽户籍的限制呢?这是因为我们可以让异地就业、异地务工、异地居住和上学的群众和孩子们可以更好就地参保,从而更好就地就近就医购药时方便医保报销。近年来,国家医保局积极推动这项工作,绝大部分城市已经取消了参保的户籍限制,群众持居住证或者满足一定年限以后就可以在常住地参保,这个已经普遍实现了。目前,只有极少数的超大城市还没有放开户籍限制,这次《指导意见》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的社保制度,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的户籍限制这一要求,针对户籍地限制参保问题专门作出安排,也是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尤其是聚焦中小学生儿童和灵活就业人员,提出取消户籍限制,进一步助力新型城镇化取得新的成效。

在放宽个人账户共济方面,也注意到,去年互联网上有一些关于取消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谣传,我们及时发布了辟谣声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就是指个人账户里的钱可以供家人用,我们把它概括为“家庭共济能参保,帮助老人帮助小”。《指导意见》不仅延续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还进一步优化了共济政策,放宽了共济范围。一方面共济的范围扩大到了近亲属。文件规定,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本人近亲属缴纳居民医保参保费用。其中,近亲属是指《民法典》中规定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如果这些近亲属是参保人,在报销医疗费用时,使用共济人的个人账户进行结算。另一方面,共济地域进一步扩大,我们计划两步走,第一步是今年年底之前我们力争共济范围扩大到省内的跨统筹地区使用,第二步就是明年加快推进跨省共济。当然,要强调的是,家庭共济主要是共济职工个人账户里的钱,不包括统筹基金部分。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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