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台海网

台海网8月1日讯 根据厦门市思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近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厦思城管罚(2024)1129号)显示,因粉尘污染,责令行政执法相对人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15日内自行改正,并处以人民币壹万壹仟(11000)元整的罚款。

据了解,厦门福合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园林景观施工,绿化工程施工,提供施工设备服务等业务的公司,成立于2020年02月28日,公司坐落在厦门市翔安区金海街道新澳路510号309室之339D,法人是郑春梅。

(台海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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