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辽宁省检察院以“厉行禁毒,综合施治,护航振兴新突破”为主题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检察机关2023年以来惩治毒品犯罪工作情况,并发布5起惩治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大连甘井子区检察院办理的“刘某甲等人贩卖毒品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毒品犯罪典型案例。本案系曲马多复方制剂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后大连地区首例案件。
被告人刘某甲是大连中山区某药房经营者。被告人刘某乙、韩某某、付某均系药房员工。2022年12月以来,被告人刘某甲多次未凭处方违规向刘某丙、潘某某、耿某某等吸毒人员销售某复方制剂。2023年7月1日,该复方制剂片被列为“第二类精神药品”管控。7月5日至8月2日,刘某甲为谋取个人私利,指使刘某乙、韩某某、付某和李某(另案处理)将在售的某复方制剂包装盒拆掉,通过到店现金交易或网约车送达等方式,以每盒50元的价格向上述吸毒人员销售,共贩卖该复方制剂片10盒(含盐酸曲马多4.5克),获利500元均未入账,归刘某甲个人所有。刘某乙、韩某某在药房现场被抓获,刘某甲、付某经电话传唤到案,四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去年10月13日,甘井子区检察院以刘某甲等四人犯贩卖毒品罪依法提起公诉。2023年12月5日,甘井子区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某甲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刘某乙、韩某某、付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岳宇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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