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一男子酒后坐上一辆忘记熄火的出租车,等候片刻看驾驶员还不来,竟自己移至驾驶室,发动车辆一路闯红灯、逆行,途经重庆路、延安路、外滩隧道回到住处。日前,黄浦区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对杨某某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处其拘役三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图源:东方IC

2023年11月6日凌晨,出租车司机蔡师傅向警方报案,称自己的红色出租车在路边停靠时,因处理与乘客的纠纷而短暂离开,但忘记熄火。当他返回时,发现出租车已被人开走,随即报警。警方通过调取监控录像和现场勘查,迅速锁定嫌疑人杨某某,并在其小区内找到被盗开的出租车。经检查,车身有明显碰擦痕迹,所幸未造成更严重的后果。

原来前一天深夜,杨某某应朋友之约,至复兴公园某饭店聚餐,和朋友喝了五瓶红酒,后又前往酒吧共饮威士忌。午夜时分,杨某某独自一人走出复兴公园,后见有一辆出租车停在路边,便在酒精的作用下迷迷糊糊将出租车当作自己叫的车,径直坐进副驾驶座。等待片刻后,见司机未上车,杨某某自行移至驾驶室,发动车辆驶离现场。杨某某驾驶该车一路闯红灯、逆行,途经重庆路、延安路、外滩隧道回到住处。

杨某某被叫醒后,对自己醉酒开车的行为一无所知,声称是打车回家的。经司法鉴定,杨某血液内酒精含量高达200mg/100ml,远超醉酒驾驶标准。据杨某交代,当晚他连续参加两场酒局,喝了不少混酒。酒精刺激下,他体力不支准备打车回家,却误将路边出租车开走。

该案移送至黄浦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对案件进行了详细的审查,通过调取现场监控、询问当事人及证人、审查鉴定意见等方式,经查,2023年11月6日0时,杨某某酒后将他人停在本市的出租车开至家中,醉酒驾驶他人机动车过程中,不仅有违章行为,还造成出租车车损以及小区内停靠车辆车损的情况。检察官认为,杨某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危险驾驶罪的规定,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与杨某某进行了深入的沟通,向其阐明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危害性,并督促其认罪悔罪。

检察官提醒:

醉酒驾驶不仅危害个人生命安全,也对他人的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杨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了法律,付出了沉重代价。请大家切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任何时候,都不要让酒精成为犯罪的“催化剂”。让我们共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守护每一个家庭的幸福与安宁。

新民晚报记者 郭剑烽 通讯员 袁小冬 胡佳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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