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以来,科举制为寒门学子们提供了上升的社会途径,再贫穷的学子也可以通过读书入仕实现出将入相的理想。电视剧电影中,我们经常看到很多贫穷学子金榜题名以后马上被授予官职走上仕途,迎娶白娶美,踏上人生巅峰,但这不过是戏剧化的演绎。 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很多寒门学子考中科举以后往往要经过漫长的观政候选期,有时还得为赴任而大举借债,正式上任后又不得不为偿还债务而贪赃枉法,从而入狱。在历史上还专门为这种专门放货给在京的新选官吏的高利货起了个名字,叫京债。 京债起于唐代,盛于明清时期,在明代尤为常见。京债是科举制度的伴生品,寒门学子由于家境贫寒,没有强大的经济基础作为支撑,在京城中举以后,往往需要长时间的等待才能正式授官,还要花钱和座师、同年、乡里交游,巴结负责选官的官员,花费远远超过了学子的经济承受能力,不得已之下只能向富商钱庄借钱,承诺上任之后偿还。

“明朝选士,由乡试而会试,由会试而廷试,然后观政候选,可谓严核之至矣。”明朝,一个普通学子想当官,首先要通过科举考试,然后经过三个月的观政期,除了一甲和少数人以外,其他人通通发往吏部待选,等到有相应的官职出缺再授职。 科举每三年进行一次,一次往往有数百名学子中举。刚开始时,大部分的学子一般只需等一两年便能等到合适的官职走马上任。但随着待选人数越积越多,有些学子往往要十多年才能等到一个合适的职位。 《明实录》记载:自成化十一年至今二十年间,举人监生听选者积至万二千余人,吏员冠带未仕者至三万三千九百余人,大约候选十三四年方得取。 这些待选的士子没有皇帝恩准,不能轻易离开京城,可“洛阳米贵”,开支不菲,贫困的士子们不得不四处举债,借钱过日,长此以往,这些士子们便积累了巨额的债务。 明朝大才子,张居正的同科进士王世贞便评说过京债一事。

嘉靖五年,王世贞考取进士时,他当时在京城的一年花费将近300两,同科进士一年节省用银的也要接近100两。等到万历年间,进士们“蛰见大小座主,会同年,及乡里官长酬醉,公私宴酸,赏劳座主仆从与内阁吏部之舆人,比旧往往数倍’,此外还有“裘马之饰”等,一年的费用达到银六七百两,“无不取贷于人”。 京债的利率又奇高,“选的新官取京帐的,俱是六折,六两算十两,每月十五利。不消一年,只六十两,连本就该三百两”,借60两银子,只一年下来便能利滚利到300两,这恐怖的利率比现在的高利货还高了数倍。 除了吃喝花销以外,到明朝中期吏治腐败,连铨选也变成了一门“交易”,士子们如果想获得优差,就必须花钱打点负责的官员。 “进士选馆,百计钻营...一千两选通判,二千两选知县,三司首领、州同、州判皆有定价。人又加些银子,不论年分,即刻选出。” 借钱的士子大多家境贫寒,当官以后,合法的俸禄收入远不足偿还这笔债务。为了还钱,这些士子除了贪污枉法,也别无途径了,因此王世贞发出了“将来何以教廉”之叹! 在明代诸多的弹劾案中,我们可以看到这些士子当官以后迫于偿还京债的压力而压榨百姓贪污勒索的案例。 如天启初年,巡按御史房可壮弹劾定远知县陈九成,其罪状之一便涉及到京债。 到任月余,有京人来县讨债,住歇朱合家,与腹吏包选,合谋替还京债七百两。致本官溺二恶为腹心,凡事任其诈骗,该县贫富无不受害。

陈九成刚到任一月有余,京城的债主便随之来到了定远县。陈九成为了偿还债务,虽然没有直接搜刮民脂,却放任债主和替还债者诈骗百姓,为害一方。 又如池州知府胡芳桂,“因京债逼迫,托腹吏毛凤超等,住富民赵克、富监、崔见洲家,各借银二百两偿债”,胡芳桂为了偿还京债,直接向治下的富户借钱,实际上是敲诈勒索。 明朝初年,朱元璋有感于前朝京债的教训,曾经给新选外任官员一定的道里费,并赏给物品,希望能遏制官员借贷京债的现象。 道里费,知府赐白金五十两,知州三十五两,知县三十两,同知视知府五之三,治中半之,通判推官五之二,州同知视府通判,经历及州判官视府同知半之,县丞主簿视知县又半之,知事吏目典史皆十两,著为令。 除此以外,朝廷还出台打压放高利贷的政策,除了规定利率,“每月取利不得过三分”,还对借债者和债主施以严惩。 听选官吏、监生人等借债,与债主及保人同赴所取偿,至五十两以上者,借者革职,债主及保人各枷号一个月发落,债追人官。

然而这些政策都收效甚微。随着明朝吏治的腐败,“官员之用舍黜陟,取决于贿赂之多寡”,京债的对象除了新任官员以外,慢慢扩展到其他官员,大小官员为避祸或谋缺不得不借贷京债贿赂权臣、宦官。 ”先是诸司官朝觐至京,畏瑾虐焰,恐罹祸,各敛银赂之,每省至二万两,往往货于京师富家,复任之日,取官库所贮倍偿之。" 如武宗时候的大宦官刘瑾,各地的官员到京城朝觐述职,都担心得罪他,于是只能到京城富户那边借两万两银子贿赂刘瑾,后面再从官府的库银中取钱还上。 嘉靖朝的名将俞大猷因为不肯依附权倾朝野的严家父子,从而获罪下狱。俞大猷为了脱罪,只好借了一千五百两银子,加上朝中大臣筹得的一千五百两银子,累计三千两银子献给严世嵩,才保住了性命。 “时有文武大臣以大猷忠勇,为国惜才,讲解弗获,乃助金千五百两。大猷复自假货,合为三千两,以馈严世蕃,遂得不死。”

官员们为求仕途平顺、生活奢华,不惜大举借债,行贿上官,而放债的人由于京债利率高而官员们又有“偿还能力”便铤而走险。到任官吏为偿还债务,疯狂剥削百姓,更有债主充当帮凶,导致吏治腐败,民不聊生。周而复始,京债问题越来越严重,朝廷除了严刑峻法以外并无其他更有效措施,最后连崇祯皇帝不得不感叹:“近闻选官动借京债若干,一到任所,便要还债。这样怎的有好官,肯爱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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