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皆来自互联网,仅供参考及分享,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用途;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联系邮箱:1042463605@qq.com
北青快评 | 莫让极端天气成为广告牌坠落的“最后一根稻草”
22
0
相关文章
近七日浏览最多
最新文章
据昆明市盘龙区应急管理局通报,7月22日21点58分,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街道金江路156号附6号至附10号沿街一楼商铺招牌设施坠落,导致现场10人受伤,其中3人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其余7人正在医院救治中。
此次事故发生后,相关责任人已被警方控制,具体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中。这一事故,造成多人死伤的严重后果,令人痛心,教训深刻。
近年来,各个城市的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越来越多,安全隐患也相应增加,相关坠落事故时有发生。究其原因主要有三:一是权属不明,长期无人过问,导致构配件出现松动、老化、脱落等现象;二是权属明确,但管护缺位,导致隐患从无到有,由小变大;三是有些隐患看不见、摸不着,需要透过现象看本质,然而,设施所有人却没有那么认真。在此背景下,一场暴风雨,很可能会成为“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导致广告牌坠落,酿成人员伤亡悲剧。
就昆明而言,今年以来,该市已出现了多次明显的降雨过程。截至6月12日,昆明主城降雨量较去年同期偏多499.5%。进入7月份以来,昆明更是降雨增多,单点暴雨、短时强降雨天气频发。在此背景下,倘若对广告牌的安全管理缺位,难免会发生坠落事故。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眼下全国已进入主汛期,大风、短时强降水等天气易发,各地应坚持问题导向,不厌其烦地对各类广告牌进行全面巡查,做到心中有数、见微知著、对症下药,提升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督促广告牌所有人履行安全主体责任,该加固的加固,该拆除的拆除,不放过任何一处隐患,及时把危险扼杀在摇篮里。
“小智治事,大智治制”。守护公众“头顶上的安全”,应当强化依法治理,在“常长”二字上下功夫,防患于未然。这方面,一些地方已作出了有益探索。比如,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设置管理条例》细化明确了户外广告设施、固定式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的所有人应承担的安全管理、日常维护等责任,其中包括对大型或者超高设施,应委托专业机构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鉴定;在气象部门发布雨、雪、大风等蓝色以上预警信号时,及时对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等等。如此一来,责任人该做什么,如何做,什么时候做,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进而,以良法推动善治,防微杜渐,让安全隐患无处遁形。
事实表明,守护公众“头顶上的安全”,必须坚持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四个维度齐头并进,抓小抓早、抓细抓实、久久为功,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公共安全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城市管理者应当善于运用由此及彼、举一反三的方法解决问题。比如,在主汛期,暴雨洪水将会进一步加大窨井盖缺失、移动的风险。各地有必要督促窨井盖的所有人进行“回头看”,全面开展风险隐患开展排查,补漏洞、除死角,未雨绸缪、常抓不懈,切实将管护工作做细做实做到位。
“处理好发展和安全等重大关系”“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完善安全生产风险排查整治和责任倒查机制”……《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从多个方面为公共安全治理指明了方向路径。
安全高于一切,责任重于泰山。各地城市管理者突出底线思维,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坚定不移把《决定》精神转化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担当作为、用心用力抓好公共安全治理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细节。同时,发动群众参与安全监督,推动城市共治共享,定能把风险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公众“头顶上的安全”“脚底下的安全”,让悲剧不再重演。
文/杨维立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姬源
友情提示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皆来自互联网,仅供参考及分享,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用途;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联系邮箱:104246360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