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皆来自互联网,仅供参考及分享,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用途;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联系邮箱:1042463605@qq.com
大同订婚强奸案:鲜为人知的法院内部组织与男性焦虑
35615
0
近七日浏览最多
最新文章
大同订婚强奸案于2025年4月16日二审宣判,以强奸罪判处男方有期徒刑三年,维持了一审判决。判决距今十几天了,网络上的质疑声依然不绝,如果认真阅读一、二审法院判决后的公开回应内容,应该能明白,这判决是能站住脚的。
其实,案件在一审时就已受到媒体的广泛关注,一审法院当时就已经处于舆论之中,在巨大的舆论压力之下,一审法院不会像很多人臆想的那样为所欲为。
另外,很多人不知道,在法院内部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组织,叫审判委员会,审判委员会是干什么的呢?《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如下:
第三十六条 各级人民法院设审判委员会。审判委员会由院长、副院长和若干资深法官组成,成员应当为单数。
第三十七条 审判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能:(一)总结审判工作经验;(二)讨论决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法律适用;(三)讨论决定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是否应当再审;(四)讨论决定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重大问题。
可见,对于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往往不是几个法官组成的合议庭决定的,在审判实践中,一般遇到上述案件,特别是舆论持续发酵时,为保证案件的公平公正,合议庭往往会将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因此,这个案件,因为受到全国性的关注,且争议很大,极有可能经过了一审、甚至二审的审判委员会的讨论,应该能经得起时间的检验。
(注:非本案审理法院图片)
但是,为什么二审宣判后舆论撕裂仍如此严重呢?大致有以下几个原因:
第一,判决书内容无法公开。这个案件的尴尬之处在于,因为涉及当事人的隐私,法院无法披露更多的案发细节,如果是一般的普通案件,将判决书全文公开,极可能消除很多的质疑声。
第二,对强奸罪的法律认知错误。男方提供的《刑事上诉状》显示,医院诊疗手册“女方外阴:处女膜完整,未见新鲜破口”;鉴定书:“送检物均未检出人精斑及STR分型”。既然处女膜完整且未检出精斑,为什么构成强奸罪呢?其实,这些并不重要,强奸罪中,重要的是“违背妇女意愿”。举个简单的例子:某歹徒夜间在路上持刀威胁某女脱去衣服,欲行不轨,正在此时,另一人看见后见义勇为,将该歹徒打跑,那么,歹徒构成了强奸罪(未遂),应该没有争议,大家不会认为,衣服还没脱呢,怎么构成了强奸?
第三,民俗传统与法律现代化的矛盾。双方婚房已准备好,平时相处感情融洽,也订婚了,突然被告强奸,传统的民间观念接受不了,这个与“婚内强奸”的认知是一致的,不过民俗除非被法律所接纳,否则应服从于法律,这个是转型期个体的代价吧!
第四,混乱的信息误导了很多网民。案件发生后,谣言四起,什么女方骗彩礼、骗婚、因房子加名得不到满足隔了几天才报案等等,虽然法院一一做了回应,但是很多人是没有时间或者没有兴趣去看这些细节的,这样必然出现判断偏差,部分人只选择他所相信的。
这个案件的悲剧在于,在互联网上,案件判决的正确与否似乎没有那么重要了,它之所以引起如此大的舆论漩涡,是因为它不是一个孤立的案件,已有人将大同订婚强奸案与胖猫事件、燕冬萍婚姻纠纷案以及四孩非亲生案联系在一起,并称四大案件。另外三个案件的余烟未尽,大同订婚强奸案的烽火又起,从而造成了很多男性的焦虑,他们感到恐惧、无所适从,男女在性别上的对立情绪也似乎加剧。
所有的男性应该认识到:中国目前处于一个急速发展、思潮巨变的时代,新的时代背景下,男女关系必然要重塑。在这一过程中,男性如何明确判断自己行为的边界,如何尊重女性,如何保护自己,已成为男性在新时代不得不慎重面对的重大课题。
友情提示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皆来自互联网,仅供参考及分享,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用途;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联系邮箱:104246360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