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台海网

台海网6月14日讯 根据厦门市集美区卫生健康局近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厦集卫传罚(2024)003号)显示,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厦门市亿碗金鹰科技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5000元罚款。

(台海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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