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台海网

台海网5月30日讯 根据厦门市海沧街道近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闽厦海海沧罚〔2024〕022号)显示,因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禁止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疏散通道。”,对厦门鑫建元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3000元罚款。

(台海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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