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知名演员刘晓庆被举报偷税,相关话题登上微博热搜。

据《大河报》报道,指控人王先生称,刘晓庆名下的全资公司上海弈熙文化传媒中心通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方式规避个人所得税。

王先生提供的举报内容显示,刘晓庆涉及330万元的交易,用“形象代言费”名义将款项转入公司,并开具6%税点的增值税发票规避27%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疑逃避高税率的个人所得税。该企业被指无实际经营场地、员工和社保缴纳记录,涉嫌虚开发票逃税。

王先生称,目前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已受理此案,将对刘晓庆及相关公司展开调查。

界面新闻就此分别致电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和上海弈熙文化传媒中心,电话均未接通。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天眼查APP显示,上海弈熙文化传媒中心成立于2017年6月,出资额3万元,投资人为刘晓庆,人员规模和参保人数均为零。

目前,刘晓庆名下关联了12家公司,其中9家公司被注销或者吊销。剩下公司除了上海弈熙文化传媒中心之外,还包括上海刘晓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北京沐兮文心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其在这三家公司担任监事、执行董事、财务负责人等职务。

刘晓庆,1950年10月30日出生于重庆市涪陵区,现年75岁,中国内地女演员,一级演员,曾获第39届华鼎奖终身成就奖。2002年,其因税务问题被刑拘422天。其公司法人被判刑,她本人因证据不足未被起诉,且在上海还有多次补税罚款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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