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行业再次敲响从业纪律的警钟!

近日,中期协公开两则纪律惩戒决定,分别涉及国金期货原从业人员王传海以及广州金控期货原从业人员周芹昌。

目前,两人均已离开上述期货公司。

纪律惩戒决定显示,王传海在国金期货任职期间,同时在另一家公司任职监事,而该公司为国金期货的居间人;周芹昌则在广州金控期货任职期间,私自向客户推介私募基金,并签署协议承诺保本。

违规推介,承诺保本

据中期协官网披露,原从业人员周芹昌在广州金控期货福州营业部从业期间,存在私自向客户推介购买私募基金,并签署协议承诺保本的行为,违反了《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8号)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

协会认为,周芹昌作为期货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应当以专业的技能,以小心谨慎、勤勉尽责和独立客观的态度为交易者提供服务,其在广州金控期货任职期间,私下向客户推介购买私募基金并签署协议承诺保本的行为,违反了协会《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第七条的规定。

根据当事人违规行为的事实、性质,依据相关规定,中国期货业协会第六届理事会自律监察专业委员会审议决定给予周芹昌“训诫”的纪律惩戒。

据悉,因上述违规行为,周芹昌还曾于2023年4月28日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同时,广州金控期货福州营业部也被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违规兼任,不当获益

同日,中期协官网还公开了另一则纪律惩戒,当事人是国金期货原从业人员王传海。

根据《中国期货业协会纪律惩戒程序》等自律规则的有关规定,协会对王传海的违规行为进行了调查、审理。

经协会查明,王传海在国金期货从业期间,于2018年9月至今在某公司任监事,2018年10月至2022年8月该公司与国金期货存在居间合作关系,在此期间王传海分别从国金期货、该公司获取报酬。

协会认为,王传海作为国金期货从业人员,未经国金期货同意,兼任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与现任职务产生实际或潜在利益冲突的其他组织的职务,并获取了不正当利益。对于王传海不知情、未履职的申辩理由,协会不予采纳。王传海在执业过程中,合规意识淡薄,违反了协会《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的规定。

鉴于以上基本事实和审理情况,依据相关规定,中国期货业协会第六届理事会自律监察专业委员会审议决定:给予王传海“公开谴责”的纪律惩戒。

敲响从业纪律警钟

近年来,期货从业人员违规操作频现,期货公司内控管理缺陷成为“重灾区”,因此也领到了不少罚单。

对于中期协纪律惩戒与证监会监管处罚的区别,香颂资本董事沈萌向记者表示,“中期协是行业自律组织,不具有证监会的监管及执法权限,所以在法律效力上有明显差别。”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特解释称,一个是非营利的社会团体法人,相当于期货行业自律组织,是根据协会的纪律作出的惩戒;而证监会是行政机构,是根据行政法进行监管处罚。

沈萌建议,除了加强从业人员管理,还需要扩展期货业的业务范围,给予从业人员更多从正常渠道扩大收入的机会。

财经评论员郭施亮指出,“利字当头”成为了从业人员频频违规违纪的原因之一。规范期货从业人员的纪律问题,不仅需要提升其自身的自律性,而且还需要立法规范,提升违法违规成本,严刑峻法是规范纪律问题的关键所在。

财经评论员张雪峰建议,期货公司应适应“零容忍”监管环境,强化内部合规意识和监管原则,加强风险管理系统建设,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定期进行自查与整改,提高公司内部管理水平,同时配合监管部门的审查,确保公司运营在法规和规范的框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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