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民的名义》,高育良能倒台的原因,抛开什么搞小三,权力滥用啥的,其实,真正促使他倒下的原因,还是高小琴搞的那个2亿港币的信托基金,这个信托基金直接导致了高育良受贿证据的落实,可问题就在这里了,这两个亿的港币信托基金也算是高育良的,那么,会不会被没收呢?毕竟这也算是违法所得。

可能很多人在这个时候,会想起来高育良被判罚的罪名里面,除了十八年的有期徒刑外,有个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事情,从而就会被很多人单方面认为高育良的这2亿港币信托基金也会被没收,因为我国刑法里面,犯罪分子通过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及其收益均应追缴,哪怕资金转移至香港,只要被认定为赃款,那么, 2亿港币也就保不住了。

首先,你能想到的事情,当初设立这笔信托基金的高小琴估计也考虑到了,毕竟都是千年的老狐狸,这点问题,她怎么可能想不到呢?很多人觉得以非法财产设立的信托是无效的。高小琴的资金来源虽然是非法,但其设立的信托资金来源,却是通过山水集团所赚取的收益,收入来源合法了,也就是说,2亿港币信托基金还真的不一定会被没收。

当然,除了资金来源干净外,别忘了另外一个麻烦,就是跨境信托的资金问题,这个信托基金是设立在香港的,考虑到地域差异规避追缴麻烦程度,也是超乎寻常的,有人说,香港似乎也有一个《打击洗钱条例》,可问题是这里有个前提,就是他们的资源来源是非法的,可剧情里面,这个信托基金的收入来源可都是山水集团的收益性。

这么说吧,这笔钱是山水集团产生的收益,是通过正常纳税做企业赚来的利润,并且还是通过国内银行转出去的钱,那么,这笔钱就是绝对干净的钱,考虑到现在国内和香港之间也有个中港司法协作机制,因此,如果非要定性这笔钱是非法的,还是可以追缴的,但基本上是不太可能真的把这笔钱给没收了。

为啥?很多人不了解什么叫做体制内,你以为的体制内是你死我活的斗争,实则是斗而不破,大家都不会真的下死手,像李达康和高育良,别看他们两个在汉东斗得很激烈,我们会发现,他们从表面来看,更像是一种互相配合的情况,祁同伟能跟丁义珍合作,李达康也和高育良是你中有我,这笔钱大概率是不会去收缴的。

友情提示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皆来自互联网,仅供参考及分享,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用途;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联系邮箱:104246360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