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际贸易法院裁决终结不了特朗普关税持久战

梅新育

(本文收录于《梅观世界》专栏,内容仅在今日头条发布。)

特朗普政府4月初发动的全覆盖关税战就要结束了吗?

——当地时间5月28日,美国国际贸易法院三人法官小组裁决,阻止美国总统特朗普“对等关税”生效,不少人由此认为特朗普政府4月初发动的全覆盖关税战已经就此终结,但这样的判断失之过度乐观。

尽管这一裁决客观上有可能延伸我们抓紧时间抢出口的窗口期,在一定时期内增加我们对美经贸谈判的筹码,但这样的效果只会是短期、暂时的,特朗普政府已经迅速向美国国际贸易法院的上述裁决发起了司法挑战,而且肯定会同步寻求其它途径规避美国国际贸易法院的上述裁决,浩如烟海的美国法律也给他们提供了足够多的法律条款来操纵使用。

而且,在替代“法律依据”下采取的措施可能导致美国实施的关税壁垒比现行壁垒更高,为抵销国际贸易法院裁决的影响、维持对贸易谈判对手的威慑,特朗普政府也有着强烈的内在动机加码贸易保护措施,替代的新关税战措施还有可能提高我国陷入孤立处境的风险。

因此,无论是应对特朗普政府的贸易战,还是应对整个“新冷战”,我们都还是应当立足于“总体战+持久战”。

美法院裁决能终结特朗普关税持久战吗

4月29日在美国洛杉矶港拍摄的集装箱和卡车 新华社发(邱晨摄)

首先,特朗普政府已经迅速对国际贸易法院的上述裁决作出了反应,白宫办公厅副主任斯蒂芬·米勒在社交媒体上宣称此举表明“司法政变已经失控”,特朗普政府已经走司法程序提出上诉,接下来将由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审理,最终可能一直提交到美国最高法院裁决,官司将持续数周。尽管目前美国联邦法官中有不少是奥巴马、拜登等民主党总统执政时任命安插的人马,特朗普政府这回在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受挫的概率不低,但特朗普上一个任期内已经抓住时机在最高法院内造成了9名大法官中保守派占据6席的格局,这一格局大大提高了特朗普政府在最高法胜诉的概率,虽说不是100%。

美法院裁决能终结特朗普关税持久战吗

美国白宫办公厅副主任斯蒂芬·米勒在社交媒体上写道:“司法政变已经失控。”

其次,美国国际贸易法院此项裁决禁止的是特朗普政府执行依据1977年《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对多国加征关税措施的行政令,认为此举越权,而且认为美国国家安全并未面临不寻常和特别的威胁,特朗普政府作为发动全覆盖关税战所依据的美国已经陷入经济紧急状态不成立,这些关税也无助于解决不寻常和特别的威胁;但没有禁止特朗普政府依据美国其它法案向别国加征关税,或实施其它贸易壁垒。而在美国汗牛充栋的法律烟海之中,只要有心、有足够资源,要找出一项或几项法规、一条或几条条款来大肆发挥,为己所用,并非难事,特朗普政府也肯定会多管齐下这么干。

美法院裁决能终结特朗普关税持久战吗

4月2日,美国总统特朗普在首都华盛顿白宫展示签署后的关于所谓“对等关税”的行政令。新华社记者胡友松摄

实际上,特朗普发动的这场全覆盖关税战使用的法律依据并不仅限于1977年卡特执政时签署通过的《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还包括肯尼迪执政时通过的《1962年贸易扩大法》第232条款,这项条款允许美国总统以国家安全为由提高关税或限制进口,特朗普政府发动的全覆盖关税战中对汽车产品、钢铁和铝产品征收的25%关税就是依据232条款,而这回美国国际贸易法院的裁决并没有阻止特朗普政府依据232条款加征的关税。

因此,即使无法推翻国际贸易法院这次的裁决,特朗普政府至少在理论上也可以通过扩大应用232条款的范围照旧实现全覆盖关税战的目的。而如果把目前依据232条款实施的25%汽车和钢铝产品关税扩大到覆盖所有国家和地区、所有产品,那比现行的全覆盖关税战税率还要更高。

除此之外,可供特朗普政府选用的关税法规至少还有以下几项:

1930年《关税法》第338条款,这项条款允许美国总统对被认为歧视美国商业的国家征收“新的或额外的关税”,因此可以作为直接征收新的对等关税的法律依据。而且,根据有关报道,从去年竞选到今年4月初发动全覆盖关税战期间,338条款一直在特朗普的法律和贸易团队研究、考虑范围之内。

《1974年贸易改革法》第122条款授权美国总统可在150天范围内加征临时关税以应对国际收支危机,鉴于美国货物贸易收支逆差居高不下,这项条款是一件可供特朗普政府选用的便利武器,只需将150天期限滚动延续即可。

而且,对于我国而言值得注意的是,《1974年贸易改革法》中还有许多专门针对“共产党国家”的内容,如要求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注意东西方贸易的发展动向,每季提交有关共产党国家进口品对美国经济影响的报告,并对可能造成的伤害提出救济建议”,[①]等等。

……

在极端情况下,特朗普政府甚至可以抓住特定事件大肆炒作而宣布出现新的、国际贸易法院难以否认的“国家紧急状态”,进而再次依据1977年《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推行“对等关税”。毕竟,美国1976年《全国紧急状态法》没有界定“紧急状态”的具体含义,总统自由裁量权相当大。

所以,面对美国这样一个“法治国家”,面对特朗普这样一个拥有国会两院和最高法院多数的“帝王总统”,我们哪能指望他找不到别的法律条款去推行他的关税战主张呢?还是摘下对美国“法治”的玫瑰色眼镜吧。

第三,从特朗普及其整个行政班子的风格来看,他们在遭遇一时的法官狙击时,通常会迅速出台力度更大的政策措施,以求保持、增强自己的威慑力,相信这回对国际贸易法院裁决的反应也多半不会例外。

回顾这几天沸沸扬扬的取消哈佛大学招收留学生争端。特朗普政府5月22日宣布暂停哈佛大学招收国际学生资格,并撤销其“学生和交流访问者项目(SEVP)”认证,哈佛大学23日向马萨诸塞州波士顿联邦法院提起诉讼,奥巴马任命的马萨诸塞州联邦地区法院法官艾莉森·巴勒斯(Allison Burroughs)几小时后就发出临时限制令,要求特朗普政府在举行听证会之前“维持现状”,不得对签证采取任何行动。

面对这一司法“挫折”,特朗普政府的回应是什么?不是服服帖帖认输,而是再次威胁削减给予哈佛的联邦资金,以及下令驻外使团暂停安排所有学生和交流访问者签证申请面试,美国国务卿鲁比奥还宣称将“狠狠吊销(aggressively revoke)”中国学生的签证,并将修改签证标准,以加强对来自中国内地和香港的所有未来签证申请的审查。

美法院裁决能终结特朗普关税持久战吗

美国国务卿鲁比奥 美国国务院网站

有鉴于此,为抵销国际贸易法院裁决的影响,维持对贸易谈判对手的威慑,未来数日特朗普政府有很大概率宣布实施新的贸易限制措施,我国多半会首当其冲。对此,我们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宁可有备无患。

最后,我们需要记住,在应对美国发动的贸易战时,对我国而言,全世界所有国家、地区无一例外的全覆盖关税战好过单独针对我国的贸易战;这回,美国国际贸易法院裁定书认为,《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没有授权总统出台任何全球性关税令、报复性关税令和非法交易相关关税令,但专门针对一个、几个国家的呢?这份裁决没有阻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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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5.29,仅代表个人意见)



[①] 转引自林珏:《战后美国对外贸易政策研究》,第78页,云南大学出版社,199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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