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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发布悬赏公告

详情如下↓

为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及线索,及时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对下列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发布悬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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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

(一)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包括:

1.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有价证券、金融理财等;

2.被执行人名下的土地、房屋、车辆、船舶、航空器、生产机器设备、库存产品、生产原材料等;

3.被执行人的债权、投资经营收益或者与他人共有的财产情况;

4.有证据证明是属于被执行人的隐形财产或者其他财产的情况;

5.法律规定的其他可供执行的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

(二)下列情形举报人举报相关线索的不能获得奖金:

1.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

2.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已由申请执行人向人民申报或已被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查封扣押的;

3.举报人举报时,已超过悬赏期限的;

4.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线索的;

5.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职务便利获得的财产信息进行举报的:

6.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是申请执行人的职工的;

7.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不应支付悬赏金的其他情形。

来源:“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责编:黄璐

编审:杨艳

终审:周健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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