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执剑人的第四十八篇原创

  伴侣动物的生命倒计时?

  金毛、边牧、中华田园犬都被列入“黑名单”

  西安等城市的铲屎官们

  是否正被迫面临“消灭家人”的残忍选择?

  新《治安管理处罚法》即将实施

  这些温顺的毛孩子

  怎么就都成了必须清除“危险动物”

  是合理立法

  还是懒政一刀切?

  《2025年中国宠物行业白皮书(消费报告)》显示,2024年中国宠物犬数量达5258万只城镇养狗人数3601万人

  在此背景下,宠物犬的社会功能已从传统“看家护院”转向“情感伴侣”,成为家庭情感的核心之一。它们忠诚,缓解人类的孤独;它们活跃,有助于增加人类的日常活动量;它们很傻很天真,唤起人类的责任心和同理心;它们真诚的爱着主人,能够提升人类的身心健康。彰显人宠和谐价值。

  然而最近,西安市重点限养区禁养犬种名单出炉,中华田园犬、金毛、拉布拉多、萨摩耶、哈士奇、边牧、柴犬等为国人熟知的犬种均在其中。一时间引发极大争议。

  来源“三湘都市报”

  注:观察员没有网传图片的权威出处,但是根据“三湘都市报”的采访,这个名单应该是真的。

  此次事件之所以舆论反应激烈,在于三点:

  第一,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将于2026年1月1日实施,其第89条第2项新增了相关规定,即“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对宠物饲主增设了不得饲养特定动物的法律责任,值得注意的是,“烈性犬等危险动物”,表明饲养的危险动物不仅指烈性犬,也包含其他动物,具体解释权由执法机关掌握。

  第二,宠物狗的寿命多数在12-15年间不等,而新法从颁布到实施仅有半年的“空窗期”。宠物之所以称为“宠”,是因为感情之付出。在宠物被冠以“毛孩子”称呼的当下,越来越多的人将宠物作为家人。

  当“消灭家人”成为必须选项时(即使选择承担行政拘留,宠物也会被“扑灭”。同时,也不是所有人都有可以寄养宠物之处),情与法冲突就显得格外荒诞

  显然,最残酷的倒计时已经启动:当法律赋予执法者定义“危险”的权力,当这份生死名单的诞生过程充斥着随意、混乱甚至不合法,这背后的公平与正义谁来守护?那些被人们视为家庭一份子的狗狗们,生命又该何处安放?

  第三,中华田园犬、金毛、拉布拉多、萨摩耶、哈士奇、边牧、柴犬等犬种在网络自媒体中频繁出现,其听话可爱之形象触动了大量观众,在我国更是不乏家庭养育。突然被识别为禁养犬种有违一般的公众认识。事实上,藏獒等作为所有城市都在禁养的犬种,并没有引发舆论,也足以证明人们不是盲目反对。金毛等犬种是否具有等同于藏獒的危险性是值得商榷的。

  禁养事件舆论的根源在于,《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危险动物的定义交由地方自行掌握。

  而长期以来,地方立法质量低下,立法过程缺乏科学依据,立法结果缺乏可信性,往往仅是“脑门一热”就出台了新法案。

  观察员对上海、佛山、吉林、重庆、深圳、贵州、洛阳、镇江、温州、西安的禁养犬名单进行了整理,对地方禁养名单确认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问题提出四点质疑:

  1

  主体不明:现有禁养名单是违法的?

  在上述城市中,有六种制定禁养名单的主体。

  (1)吉林的禁养名单由市人大常委制定;

  (2)镇江的禁养名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3)贵州的禁养名单由省农业农村厅制定;

  (4)重庆、佛山的禁养名单由市公安机关联合农业农村局等其他市级机关制定;

  (5)上海、洛阳、温州的禁养名单由市公安机关制定;

  (6)深圳的禁养名单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12条、第14条,地方性法规(人大及常委会制定)和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但是,很明显,公安机关、农业农村局(厅)既不能制定地方性法规,也不能制定地方政府规章。当禁养名单具有行政处罚属性时,这些禁养名单的制定是否有地方人大或政府授权?

  例如,洛阳市公安局《关于禁止在重点管理区内销售、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具体品种和标准》表明其制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洛阳市养犬条例》,但是这两个法律法规中并没有洛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或洛阳市政府对洛阳市公安局制定禁养名单的授权

  2

  依据不明:什么是烈性犬?

  在观察禁养名单时,最令观察员疑惑的是,什么是烈性犬?

  各地除了均将西藏藏獒、日本土佐犬等定义为烈性犬外,还有一些地方有特别的禁养犬种。

  例如,2023《吉林市城区养犬管理条例》规定中华田园犬、柴犬是烈性犬;

  2023年洛阳市公安局《关于禁止在重点管理区内销售、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具体品种和标准》规定法国斗牛犬和中华田园犬是烈性犬;

  2022年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镇江市烈性犬和大型犬限养区范围以及确定烈性犬品种和大型犬标准的通告》规定牧羊犬类是禁烈性犬,明确包括德国牧羊犬,并在例举中使用了“等”字,可能包括边境牧羊犬

  2025年温州市公安局《更新限养区禁养烈性犬、大型犬的通告》明确秋田犬是烈性犬。

  我们很难想象狗的烈性会受地域影响。

  例如:中华田园犬在上海没有烈性,但是到了吉林却被赋予了烈性;法斗在济南没有烈性,但到了洛阳却被赋予了烈性。

  我们以中华田园犬为例,深圳、广州解禁田园犬,是因为田园犬被“调好了”,还是突然发现其不是烈性犬?

  如此天差地别的标准,如此形形色色的立法主体,不禁让人发问:“烈性犬”的被禁究竟是獠牙利齿的危险天性,还是某些部门办公室里“一拍脑门”的行政任性?那些被列入名单的品种冤不冤,某些人制定名单的脑子又乱不乱?

  什么是烈性犬?认定烈性犬的标准是什么?是难以驯养性,还是伤人率,还是其他?

  总不能是从其他地方抄袭一下名单再“拍脑袋”加几个品种吧?

  3

  禁养对象不明:大型犬是不是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危险动物?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

  可见,所谓“危险动物”,不仅仅只有烈性犬

  例如,2024年《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贵州省烈性犬名录和大型犬标准(修订版)的公告》将禁养犬种区分为烈性犬和大型犬,规定肩高60厘米及以为大型犬。

  同样作为禁养犬种,大型犬是否是《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危险动物”?(大概率是危险动物)

  如果是,又会迎来相同问题。在大型犬的认定上,郑州以肩高55厘米为禁养标准,北京为35厘米西安为50厘米

  其认定标准是什么?

  4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饲养品种责任是否合理?

  藏獒类犬种我们暂且不予讨论,我们仅在身边能见到,且被规定为大型犬和烈性犬(边牧、德牧、田园犬等)的范围内讨论。

  观察员在日常生活中所见,城市中,柴犬很少有人不牵绳,边牧很少有人不牵绳,金毛很少有人不牵绳,田园犬很少有人不牵绳。

  但是泰迪,很多人不牵绳甚至散养。

  试问,是牵绳的田园犬来咬人的可能性大,还是散养的泰迪咬人可能性大?

  难道因为泰迪咬人的后果仅是打疫苗和缝针就不需要等同约束吗?

  宠物的危险性究竟是来自于训练不足和缺乏安全措施,还是来自于其会盲目攻击人类?

  说到底,我们到底在怕狗的体型,还是在怕饲养管理的无能?

  把管控风险的责任推给狗子,是否正是监管无方、执法乏力的最佳遮羞布?或许,接下来,我们将看到这种逻辑对普通家庭造成的真实伤害。

  正如前文所述的,规定这种责任,就是在逼一部分饲主弃养宠物或“消灭家人”。

  一刀切的禁养令简单粗暴,却忽视了最根本的人为因素。

  真正的危险,或许更多来自不牵绳的恶习、遗弃的责任缺失,而非某个犬种的原罪!

  是时候思考了:我们需要的,究竟是灭绝某些品种的“懒政”,还是能拴住文明养宠责任的“良法”?

  科学管理的钥匙,是否应当考虑的是尽可能限制禁养犬种范围,并根据犬种进行区分管理?

  例如,将犬种区分为一类犬种和二类犬种:

  对一类犬种如不牵绳一次警告,二次行政拘留;如同驾照一样设立特殊养狗证,养育一类犬种要求对狗主人进行收费培训,对一类犬种的危险性进行收费年检等。

  对二类犬种,不牵绳予以罚款等。

  同时,规定遗弃犬只的行政拘留责任,以及受害人挑拨犬种攻击的免责条款等。

  毕竟,比狗更危险的,是禁养名单主体混乱、标准成谜,是“合法”遮羞布下的权力任性

  城市文明的标尺,不该沾上毛孩子们的鲜血。

  您所在的城市有“荒谬”禁养令吗?您认为怎样的管理既尊重生命又能保安全?

  转发扩散,一起呼吁:别让无标准、不科学的“拍脑袋”名单,成为万千家庭的不可承受之痛!

  #科学管理宠物 #抵制懒政一刀切

  文/1376号观察员

  校对/福冈第一深情

  图/网络&即梦

  排版设计/阿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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