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财经 赵盼盼 3月15日消息,近日,上交所公布关于对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处分决定书显示,经查明,2024年2月29日,东方集团披露会计差错更正公告称,公司在以前年度基于自身在农产品购销业务领域的渠道及信息优势,向部分业务下游客户与上游供应商提供了农产品供需、数量及价格信息适配等代理服务,公司在实质上未完全承担对应商品的存货风险和价格风险,存在一定代理人身份特征。对此,东方集团对该部分业务从“总额法”调整为按“净额法”确认营业收入,对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以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第三季度报告进行差错更正。更正后,以上报告期营业收入均相应调减。上交所认为,定期报告是投资者关注的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产生影响,公司理应根据会计准则对当期财务数据进行客观、谨慎地核算并披露。东方集团前期部分会计核算和会计处理存在差错,导致定期报告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其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而时任财务总监党荣毅作为东方集团财务事项的主要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鉴于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对党荣毅予以监管警示。据查,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9年,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是一家以从事农副食品加工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365874.4935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孙明涛,经营范围含食品生产;粮食加工食品生产;豆制品制造;农作物种子经营等。此外,资料显示,党荣毅,男,硕士,注册会计师。曾任东方集团总裁助理,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哈尔滨东大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东方集团财务副总监。现任东方集团副总裁、财务总监,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东方优品健康食品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东方粮仓有限公司董事,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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