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赵帅杰

本报兰州3月14日电 (记者赵帅杰)近日,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税务局联合印发《甘肃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从2024年1月1日起,工伤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收统支,实行基金“收支两条线”、全额缴拨、省级统一管理和使用。

《方案》明确,甘肃不再设立工伤保险省级调剂金,各市(州)不再设立储备金,每月各级财政部门将基金全部上缴至省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经人社部门核定支出用款计划并由财政部门审核后,省级社保经办机构拨付至各市(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出户,各地按时将当月工伤保险待遇足额发放到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工伤保险政策和标准,甘肃将完善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机制,逐步在全省范围内实现参保范围和对象、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和缴费标准、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待遇支付标准、基金收支管理以及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六个统一”。

签发:董洪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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