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发展现状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重心已由总量增长转变为质量提升,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在经济下行和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压力下,“调结构稳增长”成为重中之重。面对挖掘有潜力的经济驱动力,加快模式融合转型的现实需求。
互联网、大数据为标志的数字技术成为了发展的焦点,信息技术投入和应用帮助产业组织结构升级并提升生产效率,突破了经济发展的阻碍,成为经济再次跃升的巨大助力和关键支撑。创新发展格局的关键在于生产要素平等自主地自由流转和利用。当前,中国经济在制造、分配、流动、消费等环节中。
仍面临着生产要素市场化的机制障碍、社会资源配置效能不足和生产要素纵向与横向的自主流转存在壁垒等问题。数字经济助力减缓生产要素“流通不畅”的问题。大数据分析可以促进科技、土地、资金、劳务等已成熟的社会产出要素价值的创新和优化,对经济发展起到倍增效果。大数据作为新兴经济要素和传统经济方式、经营管理模式的交互,在再生产领域孕育出智能机器人这类的新型生产力;
在资本领域进化出金融科技、普惠金融等新服务业态,大大拓宽金融服务的范围,增强金融服务的可得性;在通信传输领域演变为区块链、物联网等新思维范式,疫情期间的“健康码”、“行程卡”实现了公共领域的统一管理控制,有效支撑了常态复工。这些数字应用都凸显出非凡的创造力和融合力。
(一)数字经济贡献水平与内部结构
数字经济产业创造的价值对国民经济的贡献越发明显。二〇一五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为18.6万亿,这一年,我国正式进入了数字发展新时期,数字化建设紧锣密鼓地展开,到二〇二〇年,这一数值已经达到了39.2万亿,总量翻了一番。
数字经济占GDP比重由二〇一五年的27.00%逐年提升,到二〇二〇年占比已经达到38.60%,数字经济在我国经济中的地位可见一斑。数字经济发展新阶段时期,世界经济尚未走出金融危机的阴影,仍面临着巨大的下行压力。二〇二〇年又经受了新冠疫情的冲击,又一次陷入了大衰退。在此乏力的经济形势下,数字经济的发展态势并未见缓,依旧高歌猛进。
二〇一五年至二〇二〇年,我国数字经济增速持续领先国民经济总量,在二〇一八年达到增长速度的高点20.90%,此后虽有下滑,依旧保持着10%左右的增速,即使是在实体经济严重下滑的二〇二〇年,数字经济依旧有9.7%的增长率,同期国内经济总产值仅维持了3.0%的涨幅,落后了约6.7%。数字经济已经成为经济总量持续稳定增长的决定性因素。
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深入推动着三大产业数字化发展。在二〇一六年-二〇二〇年期间,数字经济加速融入传统产业,第一产业渗透率,也即数字技术创造的价值占行业整体增加值的比重由6.2%上升到8.9%,主要通过遥感、种植培育的地理信息搜集和农作物定位等技术实现农业规模化自动化发展;
第二产业数字渗透率提升了4.2%,得益于智能制造和工业机器人,到二〇二〇年已有21.0%的工业增加值由数字技术创造;服务业在三个产业之中数字化进程推进最深,数字化融合程度最高,渗透率在5年间由29.6%增至40.7%,即服务业增加值中有近一半由数字经济的贡献。从数字经济内部分化和贡献情况来看,产业数字化是价值创造的主导力量,并且随着在传统经济中的融合加深,占比持续升高。
一方面,数字产业化新模式新业态竞相争鸣,实力不断增强。数字产业化规模由二〇一五年的4.78万亿元,到二〇二〇年扩大到7.48万亿元,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蓬勃力量跃然纸上。除了数字核心产业,另一部分的增加值创造来自产业数字化,数字技术深入进工业制造业、服务业,促进转型赋能,涌现了智能制造、共享经济、物联网、移动支付等新应用新范式。
产业数字化在数字经济内部占比由15年的74.30%上升至20年的80.90%,表明传统产业为数字技术的应用提供了广阔的价值空间,是数字产业化增加值的4倍。这一现象表明了仅从数字产业行业无法全面地研究数字经济的影响,还需要考虑传统行业接受数字技术改造后的产业数字化部分,因此本文后续实证模型部分对上市公司是否属于数字经济行业的划分具有很强的必要性。
(二)数字经济发展区域不均衡
技术培育和产业发展无法脱离区域提供的宏微观条件,数字经济发展也呈现出了和国民经济水平相似的态势,两者之间存在较强的正向关联,一般表现为,地区经济发展程度越高,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水平越高,数字经济就会越发活跃。信通院统计报告显示,从各省的数字规模来看,广东和江苏在数字经济总量上领先全国,引领者新经济变革的浪潮,是信息产业建设强省,这与全国GDP总量的表现也是一致的。
紧随其后的,依然是GDP表现突出的地区,包括北京、浙江、上海等。在这些数字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数字产业占GDP的比重同样较高,表明数字产业是推动各省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源泉,在总量和占比都较低的中西部省市,数字经济的潜力尚未充分挖掘,传统产业亟待数字化赋能。本文试图通过数字经济GDP数据测算产业空间发展情况。
但是由于数字产业作为新兴行业,近几年仍处在迅速变化和发展阶段,对于数字产业的内涵定义也在不断发展更新之中,因此相关指标数据统计上存在滞后性。局限于部分省份的数据不可得性,本文采用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分地区“服务业营业收入—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数据作为数字产业的代表指标,进行产业空间集聚情况的测算。
自二〇一六年开始基尼系数不断上升,区域间产业发展不均衡的情况逐渐凸显。空间基尼系数通过对比某个产业和整体总量的比例,衡量此产业空间分布是否符合总量分布情况,正如前文所说,国民总产值较高的地区也是数字经济较发达的地区,二者之间存在正向关联。基尼系数考察了这一正向关联是否过分倾向某些地区,系数越大表示产业分布越不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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