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晚,上海交警部门通报称,当日17时52分,内环高架近漕溪立交段两车碰撞,致其中一辆工程车骑跨在高架护栏上,未造成人员伤亡。经初步调查,涉事两车在行驶过程中存在互相“斗气”行为。目前,两车驾驶员已被警方控制,警方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作出严肃处理。
随着几段现场视频在网络流传,此事迅速引发热议。应当说,交警认定“互相斗气”是没有问题的。毕竟整个过程看下来,双方的争斗历经了几个“回合”,且在具体的回合中各有主动,也因此,说双方都有责任,这是毫无疑问的。
从视频中可以看到,17:49到17:50左右,蓝色的奥迪SUV在高架车道并线处,打转向灯后,加速想要向左侧借道进入主车道,但车顶闪着箭头警灯的黄色特种车辆没有刹车避让,而是快速向左侧一条车道借道,此时两辆车之间并未发生碰擦。
而另一段视频则记录了后面发生的事情:大约10秒钟以后,黄色特种车辆的右侧就挤上了蓝色奥迪SUV;又过了大约10秒钟,黄色特种车辆加速越过蓝色奥迪SUV开到了前面,随后蓝色奥迪SUV穿插到左边一条车道,向右侧一把方向直接侧横在了黄色特种车辆前方,逼停对方并使其骑到高架护栏……
视频截图
我国《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按照这一原则,一开始蓝车在前,也开了转向灯,前方即将没路了,后车应该礼让。
不过,也有网友拿出该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只是,在当时情境下,黄色特种车是否享受这一特权,也存在争议。
近年来,发生过不少特种车辆在执行任务时闯红灯、逆行、实线变道等非常规操作,进而和普通车辆发生事故的新闻,也引发过对特种车辆特权限度的讨论。这次,也有网友质疑,不是说车屁股后面背着两个箭头信号灯,就拥有了更多的路权和特权,一些起码的规则和情理,不能丢。
从网友们的留言可以看出,虽然最终是蓝车将黄车逼停,批评和质疑黄车的声音也不少:“并道蓝车感觉90%都进去了,黄车稍微一脚刹车就顺利进去了”“都去另一侧道了还先故意去挤人家,剐蹭着往前走了那么久”“虽然后面蓝车做得不对,但是截止到蓝车报复,黄车真的太太太气人了”……
还有很多网友借此讲述类似遭遇,表示自己也很容易气不打一处来,甚至还有网友表示,如果是自己,估计不会比蓝车更“体面”。这股情绪,理应被看见,也理应尝试用可行的办法去疏解。比如,在具体的处罚上,能否依据冲突产生的前因后果,去分析和判定谁的责任更大,然后做出与之匹配的、更加细化的处罚?
在某短视频平台,经常可以刷到“就不惯着你”的开车视频系列,留言区也充满了“解气”“总有人治你”“我上次也遇到一个……”每个被“欺负”或者认为自己“被欺负”的司机,都多多少少有点气,区别只在于,有些司机选择忍让,而有些选择“不惯着”,甚至“以暴制暴”。
当然,类似的交通事故,有争议也是好事,正好可以借此机会公开掰扯,是非越辩越明。如果最终交警能够把整个事件梳理一遍,依法依规详解一番,也不失为一场交通普法课。没准现在,无论是黄车司机还是蓝车司机,都认为自己有理有委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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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海人的朋友圈被两辆“斗气”车刷屏了!
昨天17:50左右,上海内环高架外侧吴中路入口至漕溪立交出口之间两车发生碰撞,致一车骑跨高架护栏上。
事发现场图 图片来源:微博网友@车事勇评
事发现场图 图片来源:微博网友@Hera拉拉小公举
所幸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上海高架交警部门快速出警,19:00左右就处置完毕。
但是!!
网络流传的这起交通事故视频显示这完全是一起由开斗气车引发的交通事故,事故车辆差一点点就要掉下高架,隔着屏幕都感觉胆战心惊。
事发现场图
两车“斗气”全过程视频曝光
后方网友车辆的一段行车记录仪画面显示17:49到17:50左右,蓝色的奥迪SUV在高架车道并线处加速想要向左侧借道进入主车道;
行车记录仪画面
但车顶闪着箭头警灯的黄色工程车没有刹车避让,而是快速向左侧一条车道借道;
行车记录仪画面
仅仅在大约10秒钟以后,黄色工程车的右侧就挤上了蓝色奥迪SUV,并且两辆车挤在一条车道内行驶;
行车记录仪画面
又过了大约10秒钟,黄色工程车加速越过蓝色奥迪SUV,开到了前面;
行车记录仪画面
谁知,这还没完。
蓝色奥迪SUV穿插到左边一条车道,向右侧一把方向猛地一拉,直接侧横在了黄色工程车车前方;
行车记录仪画面
随后,蓝色奥迪SUV继续逼停对方,两辆车仿佛拍电影大片似的,直接前轮腾空快速骑上护栏。
行车记录仪画面
万幸的是,车辆在被高架硌楞了几下之后,终于骑着高架隔离墙和护栏停了下来。
实在是太危险了!
对此,上海交警发布通报:
两车驾驶员已被警方控制
警方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作出严肃处理
2023年5月24日17时52分,内环高架近漕溪立交段两车碰撞,致其中一辆工程车骑跨在高架护栏上,未造成人员伤亡。经初步调查,涉事两车在行驶过程中存在互相“斗气”行为。目前,两车驾驶员已被警方控制,警方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作出严肃处理。
警方提醒,行车“路怒”极易引发严重后果,请广大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保持良好心态,切勿开“斗气车”,共同维护良好出行环境。
晚些时候,两辆事故车已被拖离现场。
视频画面
那么,这起事故究竟是谁的过错?责任如何认定?不少网友都很关心。
网友评论
对此,法律专家这样解析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马寅翔表示,视频中,蓝车可能想进入到主干道是一个正常的行驶行为,而黄车没有采取避让,这已经是有一定的问题了。
视频画面
当蓝车进入到主干道之后,黄车采取了一种低级的方式。而这种方式,在刑法的角度来看,会有可能涉嫌到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
对于这种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是不是能构成犯罪,还要看它对于蓝车所造成的损失有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情形。如果是数额较大,是有可能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
在司法实践当中,对于这种开斗气车的行为也有一些案例,是将类似黄车的这种行为作为寻衅滋事罪加以处罚。
当黄车车主发泄完他的怒火后,就开始往前继续行驶,而蓝车又继续追赶,将黄车给挤到过道旁边,从而使黄车车身翻越护栏。根据以往的判例,上海其实在2018年的时候,也发生过类似的开斗气车的行为。对于那起案件当中,最终法院是以行为人构成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罪名来定性的。
马教授补充道:黄车一开始别车的时候,车流量比较大,在视频当中,黄车的刹车行为还导致车辆左后方的白车紧急刹车。公安机关可能会对整个案发过程做一个综合考虑,最终也可能将黄车驾驶员的行为认定是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没有造成他人伤亡
也会构成以危险方法
危害公共安全罪?
其实并不需要造成真正非常严重的后果,因为《刑法》第114条是对于公共安全危险的一种惩罚,就是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也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两车的行为
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
根据《刑法》第133条之一,关于危险驾驶罪的一个规定,它要求双方必须是追逐竞驶这样一个行为。而在本案当中,显然双方车辆的驾驶速度其实并不是特别快,主要是为了发泄怒火,而缺少追逐竞驶的情节,因而不构成危险驾驶罪。
两车的行为
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交通肇事罪是以行为人的过失导致了一些严重后果发生的,才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但是在本案当中,两个涉案的驾驶员都是故意的行为,所以不是一种过失导致的,所以不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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