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
肥城市人民法院发布
悬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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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赵来春、张雪强与被执行人张雪峰、尹翠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张雪峰、尹翠玲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下落和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21)鲁0983执54号
被执行人:张雪峰,男,1980年2月7日出生,汉族,住肥城市王瓜店街道办事处十里铺村204号,公民身份号码370922198002071396。
被执行人:尹翠玲,女,1982年10月4日出生,汉族,住肥城市王瓜店街道办事处十里铺村204号,公民身份号码37098319821004132X。
执行依据:(2020)鲁0983民初1904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331200元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张雪峰、尹翠玲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及现住址(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一次性奖励500元。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按照登记顺序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举报电话:0538-3567120
联系人:于法官
联系地址:肥城市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2024年5月15日
5月14日
东平县人民法院发布
悬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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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东平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4)鲁0923执1236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曹青与被执行人王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猛拒不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法定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曹青提出悬赏执行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王猛,男,1989年10月01日出生,住东平县东平街道东山路。公民身份号码:37092319891001xxxx。
图片
执行依据:(2023)鲁0923民初3080号
未履行的标的:本金40000元及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担保费、法律服务代理费。
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王猛财产线索,并经核查属实执行到位的,按照实际到位金额的10%给予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538-2872935
联系人:东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4年5月14日
山东省东平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2)鲁0923执1972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侯绪申与被执行人张言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张言芝拒不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法定义务。现申请执行人侯绪申提出悬赏执行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张言芝,男,1970年05月04日出生,住东平县斑鸠店镇西堂子村 。公民身份号码:37092319700504xxxx。
执行依据:(2022)鲁0923民初2239号
未履行的标的:本金48300元及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
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张言芝财产线索,并经核查属实执行到位的,按照实际到位金额的10%给予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538-2872935
联系人:东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4年5月14日
山东省东平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3)鲁0923执720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程业山与被执行人程红伟、徐秀云、程桂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程桂香拒不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法定义务,现申请执行人程业山提出悬赏执行的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程桂香,女,1962年5月11日出生,住东平县彭集街道。公民身份号码:37092319620511xxxx。未履行标的金为人民币88713.89元。
首位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程桂香具体下落,并经核查属实查找到被执行人并拘留的,给予人民币1000元奖励;首位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程桂香财产线索,并经核查属实执行到位的,按照实际到位金额的10%给予奖励。
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538-2875839
联系人:东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4年5月14日
山东省东平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3)鲁0923执1771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董昭云与被执行人董振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董振华拒不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法定义务,现申请执行人董昭云提出悬赏执行的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董振华,女,1974年12月29日出生,住东平县沙河站镇李村。公民身份号码:37092319741229xxxx。
未履行标的金为人民币90000元。
首位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董振华具体下落,并经核查属实查找到被执行人并拘留的,给予人民币1000元奖励;首位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董振华财产线索,并经核查属实执行到位的,按照实际到位金额的10%给予奖励。
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538-2875839
联系人:东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4年5月14日
来源:肥城市人民法院、东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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