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记者 张小璐 德州报道

3月14日,德州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回顾2023,奋进2024”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市残联专场。德州市残联教就部部长刘娜就市残联对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如何进行审核认定问题,答记者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工作实施意见》,残联负责对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审核,税务部门负责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工作。

一、审核对象

德州市2023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审核时间

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

三、申报方式及材料

(一)网上申报:访问“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网站(www.sddpf.org.cn),在网站首页“办事服务”下点击“就业申报”,跳转到系统申报页面后使用法人用户登录。用人单位登录系统(首次办理需先注册),按系统提示要求进行填报。其中,系统可自动比对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个人工资发放等信息并进行验证,如系统显示相关信息调取失败,请将相关证明材料拍照或扫描后上传至系统。

注意: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纳凭证需上传在社保系统下载或政务大厅打印的带公章凭证的证明材料,工资发放证明必须是金融机构向残疾职工支付工资流水证明。

(二)是服务窗口申报(现场办理):用人单位携带所需申报材料到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所在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窗口进行申报。

注意:用人单位通过窗口申报,审核工作人员在系统中无法调取相关单位信息数据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相关纸质版证明材料,由工作人员拍照或扫描后上传至系统。提倡大家进行网上办理,实现零跑腿。

四、需说明事项

2023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如在规定时限未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不需要进行安置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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