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4月7日电 7日,奥联电子公告称,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34号),公司及5名相关责任人合计被罚750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有关规定,证监会查明,奥联电子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奥联电子关于钙钛矿业务信息的披露情况

  2022年12月9日,奥联电子披露《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钙钛矿投资合作协议暨设立公司的公告》(简称《合作协议暨设立公司的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奥联投资有限公司与自然人胥明军共同出资设立奥联光能并签署《投资合作协议》,拟从事钙钛矿太阳能电池及制备装备的研发、生产、销售等。

  2023年2月10日,深交所发出关注函要求结合公司相关技术、资金、资质,胥明军的履历、背景、既往工作研究成果等,详细说明奥联光能从事相关业务的方式、方法及可行性等情况。2月13日,奥联电子披露了关注函回复。

  二、奥联电子披露的胥明军在钙钛矿领域的业绩存在误导性陈述

  《行政处罚决定书》提到,奥联电子披露的胥明军在钙钛矿领域的业绩存在误导性陈述。公告所称的“指导”仅指胥明军曾对项目提出了建议,并未发挥关键核心技术或者重大工艺的指导作用。

  此外,奥联电子披露的胥明军及团队的核心竞争力内容存在误导性陈述。事实上,胥明军的专业背景为军事指导自动化。在2020年5月入职杭州众能之前,胥明军从未接触过钙钛矿项目。胥明军在杭州众能、浙江众能光储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和无锡众能不是核心技术人员,工作内容以运营管理为主。

  证监会指出,奥联电子的上述信息披露未能客观、准确、完整地反映胥明军在钙钛矿行业过往工作业绩和核心竞争力,夸大了胥明军的行业影响力,具有较大的误导性。

  股市方面,2022年12月12日即《合作协议暨设立公司的公告》披露后首个交易日,奥联电子的股价上涨20.01%,同期创业板指下跌0.79%,偏离值达到20.80%;同期万得钙钛矿电池指数涨幅下跌1.38%,偏离值达到21.39%。

  综上所述,证监会认为,奥联电子构成《证券法》所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陈光水作为奥联电子时任董事长、薛娟华作为奥联电子时任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傅宗朝作为奥联电子时任总经理、蒋飚作为奥联电子时任副总经理并代行总经理职责,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时任奥联光能总经理胥明军虽不是奥联电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但是其提供的相关个人信息直接导致了信息披露违法,亦是奥联电子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主要参与者之一。根据《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则》第十七条“组织、参与、实施了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或者直接导致信息披露违法的,应当视情形认定其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规定,胥明军是奥联电子信息披露违法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来源:公司公告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证监会决定:

  一、对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二、对陈光水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三、对薛娟华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四、对胥明军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五、对傅宗朝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六、对蒋飚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奥联电子表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钙钛矿项目正有 序推进中。公司针对此次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公司官网显示,奥联电子是一家以汽车动力控制零部件为核心,同时涉及车身控制系统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成立于2001年6月,于2016年12月在深交所创业板首发上市。(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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