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1人赴迪拜从事电信诈骗:工资收入按行骗“KPI”计算

近日,在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第一法庭,21名在阿联酋迪拜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的被告接受宣判,分别被判处7年至1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自2019年起,胡某、朱某(均另案处理)等人远赴阿联酋迪拜,成立窝点专门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并从国内招聘所谓的“讲师”“业务员”等到迪拜,“中国人合伙专骗中国人”。该犯罪团伙采用公司化运作模式,分不同团队,工资收入按照行骗“KPI”计算。团队内部分工明确,上至行政主管,下至讲师、业务员一应俱全,通过经人介绍,或以人拉人等方式,不断有诈骗分子来到这里加入行骗,以逃避国内法律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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