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首席记者 丁鹏
杭州保姆梁某花将雇主家2岁女童米粒单独留在女儿家中,致米粒意外坠亡,此案一审刑事判决和一审民事判决均引发社会广泛关注。11月29日,该保姆女儿左某起诉女童母亲解女士名誉侵权案在安徽庐江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29日11时30分许,极目新闻记者从女童母亲解女士处获悉,上午的庭审刚刚结束,原告左某未出庭,原告的诉求是平台封禁解女士的相关账号,案件将择期宣判。
左某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关停解女士的账号并不是她的目的,而是希望解女士停止在网络上对她的攻击,并非要对方关停平台账号。
保姆女儿起诉女童母亲名誉侵权案在庐江县人民法院开庭 受访者供图
极目新闻此前报道,2020年12月15日,杭州保姆梁某花将2岁女童米粒单独留在其女儿左某家中,导致米粒意外坠亡。2022年5月9日,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刑事判决,梁某花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在刑事判决后,米粒家属又提起了民事诉讼,2023年11月15日,一审民事判决保姆赔偿米粒家属25万元。对此,米粒家属表示将继续上诉。
11月28日,米粒的母亲解女士向极目新闻记者透露,她最近收到了法院的传票,保姆女儿起诉她名誉侵权。29日上午8时30分许,该案在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9日11时30分许,极目新闻记者从女童母亲解女士处获悉,案件审理了约2小时30分钟,原告左某没有出庭,但对方的主要诉求是封禁她的平台账号,案件将择期宣判。
2岁女童米粒在保姆女儿家意外坠亡 受访者供图
解女士此前还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因为对方在起诉材料中大量使用了自己已故女儿米粒和小女儿麦子的照片等隐私信息,她也将对方告上了法庭,案由是肖像权纠纷。此案本定于11月30日在庐江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但因为对方律师提出了管辖权异议,申请到杭州开庭,目前开庭时间暂未确定。
29日,极目新闻记者致电左某,她表示关停解女士的平台账号并不是她的最终目的,只要对方停止在网络上对她和她家人的攻击,也不是非要对方关停平台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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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8日消息,受雇照看孩子,将2岁孩子带到自己女儿家,因疏忽导致女童从23楼坠亡,保姆因过失致人死亡被判缓刑。
女童父母将保姆及其女儿女婿,连同房产商和物业公司一起告上法庭,11月17日,女童母亲解女士向华商报记者证实,他们接到民事判决书的当天已上诉。
保姆过失致女童从23楼坠亡 图源红星新闻
每月5000元雇保姆
未经允许“她背着我把我女儿带到她女儿家”
11月17日,回忆起2年多前2岁女儿在杭州市钱塘区某小区的坠亡,对于生母解女士而言,那种痛苦可想而知。
2020年6月,经人介绍,解女士夫妇雇佣了保姆梁某专门照看女儿。2020年10月,解女士夫妇搬到事发小区。起初,他们并不知道梁某女儿也住同一个小区。
解女士表示:“介绍人说她人还不错,平常都没有什么问题,但她经常会到她女儿家去帮做家务。但我不知道她背着我会把我女儿带到她女儿家。因为我们约定是在我们家照顾孩子,我家都有防护窗。她没有经过我的同意。”
平日里解女士夫妇待梁某不薄。“她只是上白班8小时,下午到点下班就过去到她女儿家,佣金每月4500元,每月奖金500元,而且管吃住,这在杭州属于中高水平。出去旅游也会带着,经常给她买衣服、鞋子。”
解女士坦言,世上没有后悔药,“我对她好是希望她对我女儿好,我本以为这是为我女儿好,谁知道这个决定会断送我女儿。”
女童23楼窗户坠亡
保姆返回取尿不湿将孩子独自一人留在阳台
2020年12月15日上午,梁某带着解女士的女儿再次前往居住在相邻单元23楼的女儿家,当时女儿家中无其他人。
解女士向华商报记者证实,她曾接到梁某发送的女儿在阳台上吃水果的视频。“她当天上午给我发了孩子的视频,也看不出是谁家阳台,那时我正在公司上班。”
10时54分许,因为女儿需要更换尿不湿,梁某将孩子独自一人留在阳台,锁门后自行返回解女士家中取尿不湿。10时58分许,解女士的女儿从卧室窗户处坠落楼下。
保姆将孩子独自一人留在阳台
11时3分许,梁某回到女儿家中,发现孩子已不见,立即电话联系解女士。
解女士告诉记者,“她给我发信息说我女儿不见了,我当时跟我老公就跟傻子一样赶回去,在小区到处找孩子,找了快1个小时,最终是一个邻居在楼下草丛发现的。”
解女士说:“孩子找到时已经没有气息,送到医院我们跪在门口哀求,医生说无力回天。”
经鉴定,孩子符合高坠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事发当日,梁某留在现场配合民警调查。2022年5月,杭州市钱塘区法院依法作出刑事判决,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56岁梁某期徒刑1年,缓刑2年。
女童父母起诉被告
保姆被判道歉赔25万,其女儿女婿愿补偿20万
“她是判了缓刑,人不用进去,她先是住在小区里,后来回了老家,她等于一点代价都没有。”
解女士表示,夫妇俩起诉梁某及其女儿女婿,房产商、物业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2022年5月立案,钱塘区法院在2023年11月15日宣判,“我们16号拿到判决书,当天就上诉了。”
钱塘区法院民事判决书显示,法院判决被告梁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夫妇书面赔礼道歉,赔偿原告损失25万元;被告梁某的女儿、女婿自愿向原告支付20万元补偿款。
原告向被告索赔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161万元,但对于原告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要求房产商和物业公司承担按份赔偿责任等诉讼请求,法院并未支持。
法院认为,原告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另行提起本案民事诉讼,仍应在刑事案件已判决的前提下综合考虑。《最高法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75条规定: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法院一般不予受理。鉴于被告梁某因本案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已被本院判处刑罚,故原告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主张,法院予以驳回。综上,结合本案具体情况,酌情确定被告梁某向原告赔偿25万元。
保姆女儿称不懂法
“法律怎么判我们就怎么接受吧,我不想再闹”
11月18日,华商报记者多次致电梁某,其手机显示正在通话中。无奈,记者联系梁某的女儿,她表示:“法律怎么判我们就怎么接受吧,我不想再闹。”
对于补偿款赔付款,梁某的女儿回应称:“现在我不太清楚,我不太懂法律,我现在是全权交给律师去处理的,我自己没太关注这个事情,毕竟我不太懂。”
记者询问其母是否接受判决,梁某的女儿答复说:“我不太清楚,这种事情发生在谁身上,谁都不愿意的,请不要再打扰我了,谢谢。”
法院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梁某作为负责照看2岁幼儿的保姆,在照看过程中单独外出,未在幼儿所在区域设置临时安全防护设施,让具有行走及一定攀爬能力的幼儿独自留在窗户未关的高层住宅内,以致案涉事故发生,对幼儿的死亡存在过错,应对受害者父母承担赔偿责任。
案发在被告梁某女儿的家中,并非经营场所或公共场所,其女儿女婿对当日孩子被带到家中并不知情,两人也不在事发现场,对孩子处于危险情形不能作出预估,故不负有法律规定的安全保障义务。
法院认为,装修时拆除屋内飘窗防护栏,因屋内系私人空间,且该行为并未侵害他人或公共利益,案涉事故的发生原因为梁某疏于看护,被告女儿女婿对案涉事故的发生没有过错,难以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此外,法院判定,被告房产公司楼盘设计施工符合规范要求,且已通过竣工验收备案并交付,对案涉事故的发生没有过错;事故发生在住户室内,被告物业公司对未侵害小区公共利益的房屋室内装修难以监管,对事故的发生亦没有过错。
女童父母已上诉
“这45万一分都不要,不接受不清不楚的钱”
解女士表示:“我告了保姆、物业、开发商和房主等7名被告,但是保姆女儿女婿没有责任,法院判物业和开发商没有责任,酌定保姆赔我们25万,她女儿女婿因为同情我,愿意给我20万补偿,现在说的不清不楚。”
解女士介绍,梁某女儿家装修时拆除了飘窗防护栏,“他们花了70多万装修时改成西式风格,她家飘窗离地面不足90厘米,如果超过90厘米的话,小孩子是爬不上去,即便是保姆大意,把孩子锁到家里面,也不可能会酿成这个悲剧,她女儿当时还有个8岁的孩子。”
解女士表示:“她(保姆梁某)一是不用进去(坐牢),二是酌情赔偿。这45万,我一分都不会要的,我们已经上诉,我们不接受不清不楚的钱。不要因为我是孩子妈妈就同情我,我不需要,我希望一视同仁。”
法院判决保姆赔偿死者家属20万元
解女士承认,“当时我们没提附带民事诉讼,因为当时保姆只要能判坐牢,我们夫妇可以不追究民事,我们一分钱民事赔偿都可以不要,就算有民事赔偿,我们也会全部捐助给失学儿童。”
祭日小女儿出生
“希望这个世界,忘记我女儿的速度慢一点”
每每想起女儿从23楼坠落,夫妻俩承受的阵痛可想而知。11月17日,解女士接受采访表示,如果大女儿安好健在,“今天正好是她的5岁生日。这是我的第一个孩子,所以对我们的打击非常大。因为是第一次做父母嘛,就想把最好的都给孩子。”
解女士表示,当时忙于创业,“女儿出事以后,我们就从杭州全部都撤了,如果不离开的话,我根本无法坚持下去。我们在杭州的一切都结束了,小区房子已经卖掉,它让我们的人生从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变成一个黯淡的家庭,曾经有多幸福,等这个事情发生后,我们一家人就过得有多惨。”
在小女儿出生之前,解女士会经常梦到大女儿。“我的两个女儿都是顺产,我的大女儿是2020年12月15号出生的,我的小女儿是2021年12月15号出生,是同一天,这也算是对我们一个安慰吧。”
解女士表示:“我不管坚持下去的结果,这是做父母必须要做的事情,因为生命无法用钱来衡量,但是我希望这个世界,忘记我女儿的速度可以慢一点,我希望有一天我可以有资格去接我女儿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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