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男子豪掷85.7万元给女友买了一辆路虎车还斥资1230万元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双方名下怎料女友转头就与其分手了。

 

分手以后男子便后悔当初的赠送行为要求前女友将房、车归还谁料对方却拒绝归还。一千多万不是小钱男子当即将对方告上法庭然而法庭给出的判决却让他傻了眼。

 

案件来源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国裁判文书网

 

富哥庞先生对陈女士一见钟情疯狂追求了一段时间后双方确定了恋爱关系生活过得非常甜蜜。

 

为了能够讨陈女士欢心2019年5月庞先生带着陈女士购买了一辆白色路虎发现4汽车登记在陈女士名下车辆的实际价格为796000元但庞先生先后向车行和陈女士共转了85.7万元是庞先生在此案中主张的购车支出。

 

买车不够同月庞先生还在广州天河区为陈女士买下一处整套价值1230万元的房产支付税金203688.98元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共有情况按份共有。

 

然而令庞先生没想到的是不久以后陈女士竟然以感情不和为由向他提出了分手。

 

钱没少花可人却没了不论庞先生说什么好话都没能挽留住对方心情十分受挫。

 

庞先生曾表示之所以选择给陈女士买这么豪华的房车主要是奔着结婚去的却没想到还没等来结婚两人就分手了于是他要求陈女士归还赠与的房子车子。

 

然而陈女士却表示她与庞先生的恋爱时间不长对方也从未向她表示过准备结婚的事情所以房车均是为了追求自己所赠送的。

 

一怒之下庞先生将这个昔日最爱的女人告上了法庭要求按50%比例的比例分割房产同时陈女士需要向自己补偿投入的购房款6313344.49元及其利息。

 

而关于路虎车庞先生则是诉请陈女士返还车辆同时返还 购车剩余款项6.15万元并支付自2019年10月1日至还车日期的车辆占有使用费。

 

那么法院会怎么判呢如此庞大的金额庞先生能得偿所愿吗

 

本案说法

 

1.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庞某宁、陈某珍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涉案房屋的购买、出资及产权登记等一系列行为均已完成在无证据证明上述行为存在违反公序良俗、法律法规亦无证据证明有损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均不得随意请求变更、撤销或解除。

 

而按照购房时定下的按份共有事实以及按份共有物的分割原则法院判定庞先生将协助陈女士将将其名下房产的50%产权份额过户到陈女士名下而陈女士则需要向庞先生支付6313344.49元补偿款。

 

2.因为无法证明出资购车是出于结婚目的所以法院认为庞先生的购车行为是出于恋爱过程中为了增进感情的自愿而为。

 

车权已经转移而陈女士没有证据能证明庞先生有赠与剩余款项的意思则需要返还庞先生余款6.15万元。

 

3.一审结束以后庞先生不服这样的结果提起上诉但二审法院认为并无不当之处随即驳回了庞先生的诉请。

 

不久以后陈女士履行完毕向庞先生支付了所有相关款项。庞先生越想越气随即以不当得利起诉了陈女士要求其返还相关涉案财产。

 

但因庞某再次主张属于重复诉讼法院表示不应当予以受理已经受理的当驳回起诉。

 

但庞某对这样的结果仍旧不服再次上诉表示其遭受了巨大的财产损失而法院在没有查明事实的情况下驳回他的诉请已经侵害了他的合法权益助长了不劳而获的社会风气要求法院改判予以纠正。

 

而最终法院认为原审认定其构成重复起诉并驳回其起诉正确再次维持了原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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