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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警方深入辖区开展护林防火宣传巡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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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王震
为提升辖区群众防火安全意识,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切实消除各类火灾隐患。近日,威海市公安局海岸警察支队泊于派出所组织警力深入辖区开展护林防火宣传巡逻工作。
期间,民辅警联合同村委会工作人员、护林员通过走村入户、深入田间地头、昼夜山口巡逻等形式,现场向群众讲解普及森林防火知识,讲明森林防火的重要性,倡导群众自觉遵守森林防火有关规定,依法、依规、科学用火,防患于未“燃”。通过宣传,进一步营造了浓厚的护林防火氛围,尽最大可能降低了火灾隐患,确保辖区防火灭火形势平安稳定。
警方提示:
春季伊始,草木干枯,气候比较干燥,是森林防火的重要时期,而绝大多数火情往往都是人为因素造成的。火苗再小,也会酿成大祸,广大群众一定要切实绷紧防火这根弦,切勿做一切可能引发火灾的事情。引发森林火灾不管是有意还是无心,都将承担法律责任。
相关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在此警方呼吁广大人民群众牢记:
森林防火“十不要”
1. 不要携带火种进山;
2. 不要在林区吸烟、用火把照明;
3. 不要在林区内狩猎或放火驱赶动物;
4. 不要在山上野炊、烧烤食物;
5. 不要在野外烧火取暖;
6. 不要在林区内上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7. 不要炼山、烧荒、烧田埂草、堆烧等;
8. 不要让特殊人群和未成年人在林区内玩火;
9. 不要乘车向外扔烟头;
10. 不要让老、幼、弱、病、残者参加扑火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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