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体制虽然不是国家经济形态当中必备的一种成分,但市场经济结构一定会出现在国家市场交易过程当中。当今世界几乎没有完全脱离市场交易而存在的经济形态,即使是在国家高度管控下的经济体制中,市场交易也时常存在。

而维持市场交易的因素大多具有相当强烈的主观性,所以市场秩序如何维持稳定,这是国家急需思考的问题。在中世纪的英国食品市场,英国政府就对食品市场的道德观念和法律制度做了相当完善的保障。这一保障虽然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自由经济的发展,但却极大地促进了食品市场的秩序稳定。在市场经济交易过程当中,道德观念和法律制度究竟能够起到怎样的作用?英国政府对于市场的监管做法又能给我们今天的市场带来怎样的启示?今天这篇文章,我们一起来看看市场经济当中的宏观“大手”。

道德观念,自我束缚

中世纪的英国,正处在市场经济相对繁荣的阶段。这一时期,英国的城市人口不断增多,城市居民自给自足的能力下降。而城市的运转维持,离不开周边农村对其的资源供给。

因此,在农村和城市之间所进行的各类生活用品交易,也就促成了英国市场的繁荣。

在种种领域的市场交易中,食品市场毫无疑问是最为活跃的。“民以食为天”这句话不仅仅是中国人民生活智慧的体现,也适用于全世界每一个国家。

食物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而城市居民想要生活,就必须积极加入到与农村的食品交易过程当中。这一过程,正好构成了英国中世纪的食品市场。

在食品市场初步发展乃至初期兴盛的阶段,国家对市场的管控尚未形成白纸黑字的明文规定。这一时期,道德观念在市场交易过程当中起着主要的约束作用。

不管是食品市场的买方还是卖方,都必须在交易过程中秉持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童叟无欺、保质保量等道德规范。这种规范是市场主体对自我的内在约束,而内在的约束又逐渐在全社会形成了一种道德氛围。

但是,道德标准是不具有强制束缚性的,这一点我们都非常清楚。在参与食品市场的主体当中,并非每一个人都具有足够的自我约束能力和自我道德要求。因此,市场逐渐变了味。

基督教对这一改变做出了非常明确的讽刺:“商业让人们的精神局限于世俗利益,对灵魂的救赎毫不在意。”

这门宗教原本对市场的认知是非常有限的,基督教徒认为,市场存在的意义是对生活的弥补和对灵魂的救赎。所有市场参与者都应当以高标准的宗教要求来严格把控自己的参与举动,自觉维护市场的超我价值。

然而实际上,人总是具有私心的。就算市场主体在一开始参与市场交易时并没有全然考量自我利益,但随着市场交易的不断深入,主体的思想也必然会发生改变。

若非为了世俗利益,谁又愿意花功夫去参与到复杂的市场交易过程中呢?而逐渐改变的思想,让市场的秩序越发混乱,也让国家对市场越发头疼。

事情进展到这一阶段,基本的道德观念已经无法对市场加以约束。那么,国家需要出台一种强制性的宏观调控手段,来调整现有的市场秩序。

于是,食品交易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便出现了。

法律规范,强制作用

当道德标准和道德观念作用逐渐减小时,政府不得不采取更加强有力的手段来管控市场秩序。他们将普遍的道德标准编辑为白纸黑字的明文条款,并以政府的公信力为名义推出这些条款。

于是,新的市场法律法规便诞生了。

此时的食品交易市场被囊括在了法律手段的管控范围之下,人们不再具备挑战法律权威的勇气,所以便只能心甘情愿地被强制手段所管控。

英国政府出台的食品市场法规,严格束缚了市场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的各项行为,也对交易商品做出了更严格的要求。

根据相关资料记载,英国的食品法规严厉禁止卖方对食品市场的垄断行为。

垄断行为是一种相当极端的市场行为,它会导致某一市场主体全面占据市场资源,从而增强其市场交易过程当中的主导性。而买方在进入市场购买商品时,便会因为资源的垄断而陷入被动的局面。

这一行为对市场公平与秩序稳定产生了极大的损害,也不利于良性竞争的发生,严重的甚至会直接影响整个食品市场的长久发展。因此,垄断行为绝不允许出现在英国的食品市场当中。

为了防止囤积与垄断,英国政府会直接介入到市场交易程序中,对食品价格实行直接的调控。不仅如此,政府还会出面收购食品,分散社会资源,杜绝垄断行为的发生。

除了市场垄断之外,法律对市场交易的时间、地点、各项环节都有严格的规定。早市在敲钟第一声之后方可进行,晚市在敲钟最后一声之前必须停止。若有违背,市场主体便会受到罚款等相应的处罚。

1467年,相关法律还对市场卖方的出售行为有了更加明确的规定。食品市场的卖方必须确保资质,他所出售的商品必须由本人亲自交易,不可擅自假手他人。所谓中介,更是丧失了所有的生存空间。

而且在交易时间之内,进入市场的卖方都必须达成成功的销售。如果在规定时间里没有成功出售商品,那么卖方也会有相应的惩罚。

这一规定掐断了心怀叵测之人浑水摸鱼的可能性,也让市场秩序变得更加清澈透明。卖家的行为受到了严格的管控,买方的权益就会受到相应的保障。

于是,买卖双方的行为都在一定的天平之上进行。而天平的标杆,就是相应的市场法规。法规是为市场兜底的存在,也是市场交易的底线。在市场的法律法规面前,所有交易主体一律平等。

除了约束双方的交易行为之外,中世纪的英国食品市场还有专门针对食品质量的法规。

例如在食品市场上出售的肉类,其质量标准就必须纳入法律考量范围之中。肉类的材质是否新鲜,重量是否达标,质量是否合格,市场交易是否透明,价格是否合理,这些因素都是要接受法律检验的。

如果有不合格的情况出现,政府会掐断交易过程,强制对肉类食品进行销毁处理。

除了肉类,其他食品同样也是如此。政府的强有力的手段,也为消费者带来了相当程度的安心。整个交易过程可控,也会减少市场争端的出现。

于是在道德观念和法律法规的双重要求之下,中世纪的英国食品市场逐渐呈现出相对平稳的局面。尽管此时的英国乃至整个欧洲的社会背景并不太平,但不可否认,他们的市场交易行为值得现代市场体系去借鉴。

而之所以研究英国的中世纪食品市场,也是因为我们能够从其中发现足够耀眼的闪光点。

尊重自由,严格调控

对于我们今天的现代市场体系来说,中世纪英国食品市场的双重管控同样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

今天的中国正在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社会主义是我们的基本体制框架,市场经济又是经济发展的主要手段。这两者要想和谐共存,一定离不开国家对自由市场规律的尊重和对市场秩序的管控。

政府充分尊重市场规律,才能激活市场流动因子,让整个市场朝着欣欣向荣的方向发展。市场交易主体和各类市场要素能够在自由的空间中蓬勃生长,这也为持续性发展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

灵活本就是市场经济的优势,我们也要将这种优势发挥到最大化。

但是保证市场的灵活本身也是有一定限度的,光是依靠道德标准来限制框架显然是不够的。国家在针对现代市场情况不断出台新的市场法规,这就是在为市场定秩序。

这个世界上从来就没有绝对的自由,市场也是如此。绝对自由的市场必定会陷入到混乱之中,而国家的宏观调控可以让自由市场在有秩序的框架之内进行发挥。

国家尊重市场道德观念,尊重市场交易规则,尊重市场主体的各自诉求。但与此同时,国家针对现代市场出台法律法规,不断纠正市场现存的不利因子,将走偏的市场轨道拉回到正路,同时也是在为长治久安做贡献。

现代市场相比起中世纪的英国食品市场会更加繁荣,情况也会更加复杂。所以在任何时候,我们都不应当对市场放松警惕。

结语:

英国中世纪的食品市场是道德观念和法律调控双重作用的一个典型例子,在普世价值观无法约束市场混乱情况时,法律法规便能以强制的手段将市场拉回正轨。在依法治国的现代化社会,市场法规同样是不可忽视的存在。市场秩序的稳定,离不开上层在尊重市场规律基础之上的有力宏观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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