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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融景城超市经营的2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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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11期),信息显示,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融景城超市经营的山东苦瓜、猕猴桃抽检不合格受到行政处罚,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融景城超市经营的山东苦瓜、猕猴桃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融景城超市(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的山东苦瓜,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营的猕猴桃,氯吡脲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我局督促当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要求当事人落实食品经营主体责任,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后续将加大对当事人的日常监管力度。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张贴了召回公告,并已向我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对当事人经营的不合格产品的行为立案调查。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接到不合格报告后,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且销售的涉案产品货值金额较少,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91.36元;3.罚款4000元。
潇湘晨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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