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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10个国家反对《纽约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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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2号,关于解决巴勒斯坦问题和落实两国方案的《纽约宣言》正式表决通过。其中有142个赞成票,10个反对票。那么哪10个国家投了反对票呢?这次宣言的通过对于两国方案的落地有什么重大意义呢?首先从联合国公布的表决结果来看,投票反对的10个国家分别是美国,以色列,匈牙利,阿根廷,帕劳,瑙鲁,密克罗尼西亚,巴拉圭,汤加和巴布亚新几内亚。具体来看可以分为三个部分:一是美国在南太平洋的岛国伙伴;二是美国在拉美的主要伙伴;三是以色列的两个好朋友——匈牙利和阿根廷,内塔尼亚胡与欧尔班以及米莱,都维持着极好的个人关系。其次,这次通过的《纽约宣言》,恐怕在战后巴勒斯坦的发展史当中,也会占有重要的地位,不仅向以色列进行国际舆论的施压,并且进一步强化了“两国方案”的国际法理基础。实际上,“两国方案”的法律依据是一个复杂体系,大体上,可以分为具有约束力的安理会决议,以及没有约束力的联合国大会决议。“两国方案”的最初雏形可以追溯到1947年联合国大会第181号的“分治决议”,它虽然为两国方案提供了政治合法性,但作为联大决议,本身不具有强制约束力。在国际场合,尤其在于以色列的讨论当中,最核心和具有说服力的,恐怕还是几个具有约束力的联合国安理会决议,特别是1967年的第242号和1973年的第338号决议。它们确立了“土地换和平”的基本原则,要求以色列撤出在1967年战争中占领的领土,尊重该地区所有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这些决议对联合国所有会员国均具法律效力。有意思的是,当时美国为了争取其他国家承认以色列的生存权,也在这些决议上投了赞成票。除此之外,巴以在1993年签署的《奥斯陆协议》等双边文件,也涉及到了分阶段过渡以及最终地位的谈判问题,本质上也是两国方案的雏形。虽然很多人认为奥斯陆协议已死,但它对于对缔约方依然具有合同意义上的法律约束力,并将“两国方案”框架具体化。虽然这些法律文件的实际约束力,由于缺乏有效的执行机制而大打折扣。以色列不断对两国方案进行侵蚀,并且设置隔离墙、搭建犹太人定居点。但包括《纽约宣言》在内的这一系列法律文件,都在不断巩固“两国方案”的国际法理基础,强化国际共识。国际社会尤其是西方国家的巴勒斯坦政策正在发生重大变化,即将举行的联合国大会上,也会有大批西方国家宣布承认巴勒斯坦国。两国方案的落实之路可能依然漫长,但现在正处在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转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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