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7月9日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晋城监管分局日前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光大永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城中心支公司因财务数据不真实、未按规定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被处罚款10.5万元。

时任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晋城中心支公司部门负责人董鹰受到警告,并处罚款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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