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6月25日,苏州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实施合法产权住房落户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明确,拥有本市合法产权住房的,或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且完成网签备案的,可以申请户口迁入拥有或者购买的住房,其配偶、未婚子女、父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已办理退休手续)可以申请办理户口随迁。

简而言之,从8月1日起,只要在苏州购房且实际居住即可申请落户!

就在同一天,为进一步优化苏州市区积分落户政策,促进更多在城市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落户苏州,当地还宣布优化调整市区积分落户政策:自7月1日起,苏州市区积分落户准入分值从250分下调至200分。与此同时,在长三角区域“三省一市”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纳入苏州市缴纳年限计算并赋分。

此外,在6月2日,苏州市房地产长效机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即日起实施16条措施,明确全市范围内不再审核购房资格,并明确取消首套房和二套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商业银行可根据客户风险状况,自主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

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由不低于20%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由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25%。

同时,购房人在所购住房城区范围内无住房的,或在所购住房城区范围内仅有一套住房且正在挂牌出售的,办理新购住房的按揭贷款时可按首套住房认定。对苏州市二孩及以上家庭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时,在住房套数认定时核减1套住房。

责编:史健 | 审核:李震 | 监审: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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