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丨4900万工程款!合同无效,招投标文件决定造价鉴定结果

一、裁判要旨速览

1.合同无效后的处理规则:实际施工人借用资质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实际施工人有权主张工程款。

2.工程范围与价款认定:招投标文件>中标合同>另行签订合同,合同总价应以中标合同为准,投标清单、施工图纸及鉴定意见共同确定工程范围;合同外新增工程需单独结算。

3.人工费调整依据:合同虽无效,但人工费调整可参照合同约定的政策性调整条款执行,举证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二、案情简介

案件背景:青海新田公司(发包人)与万利公司(承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万利公司承建“三江国际广场”项目。吴美永作为万利公司的实际施工人,借用资质完成施工。工程竣工后,双方因工程款结算、合同外新增工程范围及人工费调整等问题发生争议,新田公司主张超付工程款,万利公司及吴美永则要求支付欠付工程款及利息。

诉讼请求

  • 万利公司:主张欠付工程款7640万元及利息,要求确认优先受偿权。
  • 新田公司:反诉请求返还超付工程款868万元,主张逾期交工违约金760万元。
  • 吴美永:作为实际施工人,要求直接受领工程款。

审理结果
一审法院认定新田公司欠付工程款4954万元,吴美永作为实际施工人有权受偿;驳回违约金请求。最高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三、争议焦点分析

(一)合同总价款是否包含16项争议工程?

  1. 各方观点

新田公司:主张合同总价3.29亿元包含16项争议工程,应扣除相应造价。

万利公司:投标清单及施工图纸均未包含该16项工程,属于合同外新增项目。

  1. 法院认定

中标合同与投标清单是确定工程范围的核心依据,16项工程未在投标清单中列明,且合同签订时无施工图纸,故不属于合同内工程。

  1. 实务启示:发包人应在招标阶段明确工程范围,避免事后争议;承包人应妥善保存投标文件、图纸等原始证据。

(二)人工费调整是否应予支持?

  1. 各方观点

新田公司:合同无效,人工费调整无合同依据。

万利公司:合同约定可因政策调整人工费,应参照执行。

  1. 法院认定

合同虽无效,但人工费调整属于政策性范畴,可参照合同约定;新田公司未提交备案投标预算书,承担举证不能后果。

  1. 实务启示:发包人应严格履行备案义务,承包人需及时主张调价并固定施工节点证据(如监理日志)。

(三)已付工程款金额如何认定?

  1. 争议款项:新田公司主张78万元应抵扣工程款,包括另案民间借贷还款及鉴定费。
  2. 法院认定:民间借贷还款已在另案处理,不得重复抵扣;鉴定费与本案无关。
  3. 实务启示:工程款支付应严格区分用途,避免与其他经济往来混淆;付款凭证需注明用途并留存书面协议。

(四)实际施工人吴美永能否直接受偿?【与当前司法实践不符】

  1. 法院认定:吴美永借用资质施工,与发包人形成事实合同关系,可突破合同相对性直接主张权利。
  2. 实务启示:实际施工人应注重施工过程证据(如签证单、结算文件)。

结语:本案强调合同约定与证据规则的重要性。发包人与承包人均需强化合规意识,从源头防范法律风险。遇到类似纠纷时,建议及时委托专业律师介入,通过诉讼策略设计、证据链完善等方式最大化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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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来源:(2020)最高法民终11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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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文基于公开裁判文书分析,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具体案件需结合事实与证据专业研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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