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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死刑犯的命运逆转:死缓到死刑立即执行,最高法未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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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山东省临沂市蒙阴县的一家超市门前,发生了一起命案,被告人邢文龙的命运在法律程序中经历了戏剧性的转变。
邢文龙最初被一审法院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但未得到检察机关的抗诉。然而,当他提出上诉后,二审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一审法院随后改判他死刑立即执行。辩护方认为这一改判违反了“上诉不加刑”的原则。到了2023年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在死刑复核阶段发现原判程序违法,撤销了死刑判决,案件再次发回重审。
案件的起因是一次普通的口角。2016年6月29日,孙文和妻子去接孩子,孩子在超市被老板张立训斥。孙文夫妇随后与张立发生争执,孙文离开时留下狠话。担心出事的张立随即联系朋友。孙文之后联系了邢文龙,希望他能来帮忙“出气”,邢文龙带着同伴赶到超市。双方在超市门口发生了肢体冲突,最终导致张立死亡。
案件审理过程中,控辩双方对邢文龙的罪名有不同看法。控方坚持认为邢文龙构成故意杀人罪,而辩方则认为他没有杀人的故意。邢文龙在庭审中辩称,他并没有意图杀害张立,而是在自卫中不慎造成了致命伤害。但检方认为邢文龙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
一审中,邢文龙被判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孙文被判无期徒刑,张伟国和褚旭分别被判有期徒刑。被害人家属对判决结果不满,提出上诉。2018年,山东省高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认为邢文龙和孙文是否构成自首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2019年,临沂中院重审后改判邢文龙死刑。重审判决中,邢文龙的自首情节被取消,理由是他在庭审中的供述与事实不符。邢文龙再次上诉,表示愿意赔偿被害人家属。
案件在二审中,辩护律师强调一审违反了“上诉不加刑”原则,而山东省检察院的检察员则认为一审判决没有问题。最终,山东高院维持了死刑判决。邢文龙死刑复核阶段的辩护律师指出,重审改判死刑违反了“上诉不加刑”原则,但最高法最终以程序违法为由撤销了死刑判决。
两个家庭因为这起案件都遭受了巨大的打击。张立的父亲张光友坚持要为儿子讨回公道,而邢文龙的父亲邢献忠则竭力想要保住儿子的性命。尽管邢献忠曾试图通过经济赔偿获得张家的谅解,但张光友坚决拒绝。两个家庭都在为自己的孩子而斗争,展现了两位父亲的坚持和执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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