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忽悠着参与了美容店所谓“免费体验”活动,涂完药后脸上出现明显“黑点”,她贷款7000元办了充值美容卡,时隔两天再去美容时发现店家跑路。

事发近一年,贵州绥阳李女士和其他受骗者多方维权,至今无果。

逛街被美容院检测成“熊猫眼”

当场“借款”7000充值美容卡

李女士30岁,贵州遵义绥阳县人,家庭主妇。她向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讲述了自己的遭遇。

2024年3月22日上午,李女士逛街到县城大十字路口时,被一名陌生女子拦住,对方称她们店是做美容的,可袪除脸上的暗斑黑痘,新店开业在做免费体验活动。架不住软磨硬泡,她被带到名为“伊代佳人养生会所”的店内。

“进入房间后,一自称美容师的人让我躺在小房子的椅子上,并蒙上了我的眼睛,说是给我做美容检测,过程中我感受到她给我眼睛周围和脸颊上涂了些东西,期间没什么不适感。”李女士说,她询问“美容师”这个检测能有什么效果,对方称能发现皮肤中的毒素。等检测结束,“美容师”把镜子拿到她眼前的那一刻,她懵了。

李女士当时的自拍照显示,她脸上出现了多处褐色的小点,并且眼睛周围出现了明显的褐色痕迹,似熊猫眼,“我用手搓,发现怎么也搓不掉,美容师说,是检测液把我脸上的病毒检测出来了,现在需要做排毒处理。”李女士说,在看到自己脸上有这么多“毒素”后,她一下就慌了神,随后,美容师和身边人称此毒素需4个疗程进行治疗,每个疗程2000元,如果李女士同意治疗的话,可以优惠至7000元。

李女士当时的自拍照显示,她脸上出现了多处褐色的小点

因为没有经济来源,李女士便通过“花呗”借款了7000元后,给“莎蔓丽人养生馆”账户付款了7000元,购买了4个疗程的“排毒治疗”,随后跟该美容院签订了“顾客办卡协议”,“公章”落款为“伊代佳人科技美肤”。值得注意的是,该公章上无数字编号。



李女士便通过“花呗”借款7000元

交完款第三天美容院跑路

多人同样遭遇总金额超3万

李女士回忆,2024年3月25日,她前往美容院治疗,却发现美容院人去楼空,随后她将情况告知了自己社会经验较足的哥哥。

经过其哥哥调查,发现该店的受害者不止李女士一位,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在其哥哥搜集的受骗者付款记录中看到,3月22日至3月25日,莎蔓丽人养生馆共收到5笔转账共33000元,其中最大一笔转账为葛女士支付的10000元。



图为收款依据

报警后警方称是合同纠纷

检察院督促警方立案

李女士和哥哥回忆,2024年4月,他们同多位受害人一起去绥阳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但被认定为合同纠纷,应由市场监督管理局管。

随后,受骗人士又前往绥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报案,经工作人员调查,发现该店开具的收费收据中“伊代佳人科技美肤”字样的盖章为假。此外,“绥阳县伊代佳人美容会所”已于2024年1月11日由遵义市绥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注销。收款方全称为“望谟县莎蔓丽人美容养生馆”,已于2022年7月13日由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望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注销。市监部门认为属于诈骗案件。

“望谟县莎蔓丽人美容养生馆”已被核准注销

“我们再次向警方报案后,警方还是不给立案。无奈之下,我们将案件反馈至绥阳县检察院,检察院经调查后认定我们是遭遇了诈骗,并要求警方立案。”2024年7月17日,绥阳县检察院回复李女士哥哥称,已监督绥阳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立案。

立案后,警方未予当事人明确回复,李女士和哥哥多次询问警方但未得到明确答复。2024年11月20日,李女士哥哥再次联系绥阳县检察院。双方通话录音显示,检察院工作人员称,“我们已经要求警方立案了,但我们不是警方的直管部门,相关情况还需要跟当地公安了解。”

警方称嫌疑人已死亡所以撤案了

合同内“负责人”称字是他人“冒签”

2025年2月17日,李女士及哥哥向华商报大风新闻反映此事,“这明显就是骗子陷阱,为啥警方一开始不立案,立案后又不调查?”李女士哥哥说,不理解当地警方的做法。

2月17日上午,李女士哥哥再次联系绥阳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询问案件情况,一工作人员在查询案件信息后表示,“嫌疑人已经死亡,按照相关规定,我们已经撤案,相关手续也已经走完了。”李女士哥哥追问,难道嫌疑人只有一个吗?该警方称,“我们手续已经走完了,并且已经给检察院上报了。”

记者注意到,在李女士此前签订的合同中,有一落款上手写着店长何某某的姓名和电话,记者联系后对方称,“我都不知道是谁给我签的字,姓名和电话都对,但是字绝对不是我签的。”

记者询问何某某和“莎蔓丽人养生馆”和“伊代佳人科技美肤”的关系,对方称,“我之前去养生馆做过美容,就是个顾客。”“我也在找冒签我名字的人,已经报案了,但警方还没给我回复。”对于警方称嫌疑人死亡的情况,何某某说,“有听说过,我们县城小,消息很好传,但具体情况我不知情。”

警方未予正面回复

检察院称:“立案后督促调查,被警方告知嫌疑人死亡”

2月17日下午3时许,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绥阳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询问立案和撤案的相关情况,未得到正面回复。

随后,记者联系绥阳县检察院询问案件的相关事宜,一工作人员在得知李女士兄妹二人的名字后便称,“此案是我们检察院督促警方立案的。”

该工作人员进一步介绍,“督促立案后,我们又发文件催警方调查,但是警方给我们说嫌疑人已经死亡了,那按照警方的办案流程,嫌疑人死亡就会撤案。”

对于嫌疑人死亡的信息,检察院工作人员说他们未予核实,“警方有警方的程序,我们并非警方的上级部门,他们撤案我们也无权干涉。”

律师说法:

嫌疑人死亡警方撤销后,受害者也可选择上诉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知名律师付建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付建表示,依《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567条规定,公安机关如果存在不应当撤案而撤案的情形,人民检察院应当对侦查活动进行监督。若当事人对警方调查结果不满,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人民检察院具有法律监督职责,会对撤案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认为撤案理由不成立的,会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他强调,撤销案件可能不会影响到民事诉讼。如果被告人死亡但有遗产可供执行且有继承人,受害人可以将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列为被告,要求其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等责任。

此外,付建提醒,消费者在选择美容院时,应确保美容机构合法且有良好口碑,警惕虚假宣传和免费体验陷阱。在做项目前,应详细了解项目、效果、风险及费用,与美容机构签订正式合同或明确条款。同时,不被“快速见效”等虚假承诺诱惑,美容过程中随时留意身体状况,如不幸遇到问题应勇敢投诉,必要时寻求法律援助。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王煜鑫 编辑 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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