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纲 | 立方大家谈专栏作者

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坚实保障。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重申了“两个毫不动摇”原则,明确将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视为自己人,彰显了党中央对民营经济坚定不移的支持态度,将其视为实现国家长远发展目标的关键力量。在这一背景下,民营企业作为创新驱动的主力军,对于发展新质生产力具有不可估量的价值。

鉴于此,我们迫切需要通过全面深化改革,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进而激发新质生产力的蓬勃活力。首要之举,是加速制定并颁布《民营经济促进法》,以法律形式确立民营经济与国有经济的平等地位,为民营企业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让民营企业家安心发展,无后顾之忧。同时,引导更多具有行业代表性的民营企业参与地方产业规划和项目招引,将更多优秀民营企业纳入地方政府、央企、国企集采库,提升民营企业扩大投资、持续发展的信心、决心和恒心。

其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是激发民营经济活力的关键所在。我们需致力于打造更加法治化、市场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确保民营企业的产权与企业家权益得到充分保护,促进国企与民企在公平竞争中共同成长。通过建立亲清政商关系,主动倾听民营企业心声,解决其发展难题,鼓励民间资本积极参与国家重大项目建设,有效激活民间投资热情。

最后,实施平等普惠的金融政策是释放民营企业投资潜力的重要途径。从政策层面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拓展智慧金融服务平台功能,发展普惠金融,创新“信易贷”模式,积极探索“设备贷”“员工安置贷”等信贷服务,引导金融机构更好为民营企业服务,充分激发民营企业投资活力。

责编:陶纪燕 | 审校:张翼鹏 | 审核:李震 | 监审: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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