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杜涛
7月30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到,要积极稳妥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严禁新增隐性债务,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地方融资平台出清。
今年3月,《政府工作报告》提到,要加快剥离地方融资平台政府融资功能,推动市场化转型和债务风险化解。
对此,经济观察报就融资平台转型的相关问题,专访了长期从事地方政府债务、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研究的中财—安融地方财政投融资研究所执行所长温来成。
温来成认为,“出清”这一提法的变化,背后可能反映出融资平台转型不及预期,甚至相对缓慢。部分地方政府和融资平台还有一定幻想,认为上级政府会出手救助。
温来成表示,就目前情况而言,“出清”可能会给地方财政带来一定压力,地方政府对于一些隐性债务是负有相应责任的,并且在转型过程中,投融资平台在各方面都面临较大压力,区县以及平台缺乏优质资产,融资和产业转型也困难重重。
经济观察报:从《政府工作报告》提到的“加快剥离”,到现在提出“出清”,为何会出现这样的表述变化?
温来成: 这种提法的变化,背后可能反映出融资平台转型不及预期,甚至可以说进程是相对缓慢的。此外,部分地方政府和融资平台还有一定幻想,认为上级政府会出手救助。
而融资平台转型缓慢的直接结果,就是政府隐性债务难以根除、持续蔓延。这也推动了关于融资平台表述的调整。
按照中央既定的计划和目标,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题需要在2028年之前解决,甚至可能提前至2027年。为尽快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加速融资平台转型,推动其尽快“出清”。
我们在调研过程中发现,当前地方财政面临较大困难,地方政府推动融资平台转型的积极性也有所弱化。尽管中央一再强调要加快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转型,但实际情况是:区县平台认为市级政府会救助,市级平台寄望于省级政府救助,省级平台则希望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设立资金池提供支持。这也是当前地方各级政府一种不切实际的幻想。
经济观察报:此次政治局会议首次提出地方融资平台“出清”,这对融资平台而言是不是一个关键性的转折点?
温来成: 我认为应该是一个重大且关键的转折点。因为以前政策只是强调“加快转型”,而“出清”这一提法是首次出现。今年3月的《政府工作报告》也提到,要加快剥离地方融资平台政府融资功能,推动市场化转型和债务风险化解。
从融资平台的历史发展进程来看,目前已处于一个历史性节点。
首先,融资平台是有贡献的。从20世纪80年代起,在当时预算法不允许地方政府发债、但地方又承担大量经济建设职能的背景下,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解决了资金筹集难题,大大加快了中国城市化进程。当时许多城市的重要基础设施,都是由平台公司筹资建设的。
其次,2014年中国修订了预算法,从2015年起允许公开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且目前债券规模不断扩大。财政部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全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已超过50万亿元,基本能够满足地方政府履行经济建设职能的资金需求。从这个角度来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历史任务已经完成,应该退出历史舞台,也就是中央现在提出的“出清”,而且是有力有序有效地“出清”。
经济观察报:“出清”这一提法具体意味着什么?
温来成: 首先是对融资平台转型工作的推进要求更高、方向也更具体明确。“出清”意味着融资平台的历史任务已完成,不再保留融资平台这种特殊类型的国有企业。即现有的融资平台需通过转型升级,全部转变为面向市场经营的国有企业。当然,国企也分为政策性和一般竞争性两类,未来可能仍有部分政策性国有企业会承担地方政府的政策性业务。
经济观察报:“出清”是否会加剧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
温来成: 从目前情况来看,“出清”可能会给地方财政带来一定压力。比如一些隐性债务,地方政府是负有相应责任的;而在转型过程中,投融资平台也面临多方面压力,区县平台普遍缺乏优质资产,融资和产业转型难度也较大。
不过对地方政府而言,这也是在防风险和促发展之间寻求平衡的过程。而且,提出“出清”也不意味着今年就要完成,预计会在未来两三年内逐步推进。
需要明确的是,防范债务风险的主体责任在地方政府,毕竟融资平台成立和资金使用均由地方政府主导。因此未来几年,地方政府需要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为防范风险,中央其实已经提供了一些政策和资金支持,例如扩大国债的发行规模,其中大部分通过转移支付下达给地方政府,同时增加了部分地方政府的再融资债券额度。
此外,为更好地化解隐性债务,还应进一步调整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减轻地方财政的支出压力。
经济观察报:地方政府“出清”融资平台,是否意味着中央对地方政府经济建设职能的要求在转变?
温来成: 我认为不能仅从“出清”融资平台这一提法,就推断中央对地方政府经济建设职能的要求发生了转变。“出清”的核心原因在于,融资平台是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主体,若不解决融资平台问题,隐性债务将难以得到有效控制。
比如,在一些地区,过去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曾是经济发展的重要贡献者,但现在却成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个风险点。尽管融资平台是独立的法人企业,实则是政府控制的投融资建设工具,若不严加控制,可能会逐渐走向失控——即地方政府难以对其进行有效管控。
中央已明确提出要持续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积极稳妥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严禁新增隐性债务。因此,为防止系统性财政和金融风险发生,融资平台必须有力、有序、有效地“出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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